岳父、親叔也不放過 男子謊稱能辦出國勞務騙取50多萬

半島記者 孫桂東

90後小夥劉某某,不好好工作卻一門心思想著怎麼賺快錢。他謊稱能幫忙辦理出國勞務,騙取岳父、親叔以及朋友共計50多萬。目前,男子已經被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的審理過程中。

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劉某某在沒有能力辦理出國勞務的情況下,為了還高利貸,以給其岳父李某修辦理赴韓國勞務為由,騙取李某修人民幣178160元,經李某修多次討要,被告人退回其人民幣3萬元。

2018年4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劉某某在沒有能力辦理出國勞務的情況下,為了還高利貸,以給其三叔王某正辦理赴韓國勞務為由,騙取王某正人民幣127850元,經王某正討要,被告人退回其人民幣71200元。

2018年春天的一天,被告人劉某某編造其叔叔在鐵路當領導,能為李某朋找工作為由,騙取李某修人民幣135565元,經李某修多次討要,被告人退回其人民幣7萬元。

2018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劉某某為了償還高利貸,偽造萊西市公安局望城派出所治安管理處罰單、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萊西市公安局處罰決定書、萊西市人民法院判決書,以繳納罰款等費用為由,詐騙李某修人民幣116075元。

萊西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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