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福綿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志成涉嫌行賄、受賄罪一案提起公訴

玉林市福綿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志成

涉嫌行賄、受賄罪一案提起公訴


玉林市公安局指揮(情報)中心原政委、天網辦原負責人王志成涉嫌行賄罪、受賄罪一案,經玉林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玉林市福綿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0年3月19日,玉林市福綿區人民檢察院向福綿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志成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志成,聽取了辯護律師的意見。玉林市福綿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志成為謀取職務調整、提拔,送給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嚴重;且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數額巨大的財物,依法應當以行賄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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