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非法營運被罰,想一賴了之?

  漳州新聞網訊(張石城吳鎮祥)近日,行政相對人顏某主動到南靖縣人民法院繳納罰款人民幣6萬元,其中3萬元為加處罰款。至此,一起由南靖縣交通執法大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圓滿落幕。

  2019年4月2日,顏某因從事非法營運被南靖大隊查獲,同年5月5日,南靖大隊依法對顏某作出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行政處罰。但顏某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複議,也不提起訴訟,且經催告後仍不履行繳款義務。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於2020年1月9,南靖大隊向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立案後,依法向顏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並採取將顏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啟動網絡查控程序等措施。最後,顏某迫於司法權威履行了義務,同時懊悔:“我以為不交罰款你們也拿我沒辦法,早知我就把3萬交了,現在交6萬真是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南靖:非法營運被罰,想一賴了之?

  2019年以來,南靖大隊重拳出擊,共查獲非法營運案件119件,其中仍有3起案件當事人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目前該3起未繳納罰款的案件業經法院受理在案強制執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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