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科醫生:英國醫療服務與公共衛生管理的守門員

作為世界上最早實現工業化與城市化的國家,英國最先遭遇到工業汙染與城市擁擠所帶來的公共衛生惡化威脅,併為此率先啟動了舉國體制的公共衛生管理制度構建。1848年,英國政府頒佈《公共衛生法》,正式而全方位地介入公共衛生管理。醫生是整個社會健康與衛生知識的主要掌握者,他們在醫療服務機制及公共衛生體系中的角色與作用,彰顯出英國公共衛生管理制度的內核與特色。


全科醫生:英國醫療服務與公共衛生管理的守門員

英國的外科醫生李斯特發揚了巴斯德的細菌理論,創立了外科無菌操作學說的雛形。
醫生群體的等級界限:從“內外有別”到全科醫生
近代以來,英國醫生群體如同官員貴族,等級界限分明,有三大等級:內科醫生是第一等級,自詡為紳士階層;他們接受大學古典教育,精通拉丁文與希臘語,只負責病理性診斷,握有開處方的特權。為捍衛第一等級的特權,1518年,在托馬斯·林納斯(Thomas Linacre)倡議下,亨利八世頒佈特許狀,創建了英國社會中的第一個醫學權威機構——內科醫生協會(College of Physicians);處於第二等級的是外科醫生,他們主要負責處理外傷,“通過自己的手工勞動護理病人,可用藥膏、石膏、藥擦劑、或者洗滌液塗於傷口表面,不能開發內服藥物。”1799年,外科醫生也受到皇家特許,準其享有外傷診斷的壟斷,為保障職業利益,外科醫生們於1800年成立了外科醫生協會(College of Surgeons)。
除內科醫生與外科醫生外,英國醫學界還存在著人數眾多的藥劑師群體,他們被歸為第三等級,只能遵照內科醫生指示,製藥配藥,不能參與醫療診治,被認為是藥品零售商。藥劑師不滿這種定位,1616年,王家藥劑師吉迪恩(Gideon De Laune)向國王請願,要求獲得一份特許狀,讓他們從商人群體中獨立出來,1617年,國王詹姆斯應其所求,允許他們組建藥劑師協會(Society of Apothecaries)。


藥劑師協會成立後,藥劑師開始專注於醫療服務,為內科醫生配藥,學習診療方法。由於當時專事疾病診斷、握有開處方特權的內科醫生人數稀少,且主要為貴族富人服務,很難滿足醫療服務市場尤其是貧民病患者的診療需求。很多藥劑師也開始為病人看病,他們與外科醫生一起,形成了一個能系統整合醫療診治、外傷處理與配藥售藥工作的外科醫生-藥劑師群體階層,因其業務的全面性,又被稱為全科醫生(General Practitioner,簡稱GP)。
為順應醫學界醫生職業格局,英國政府於1858年頒行《醫療法》,打破了傳統醫生職業被分化為內科醫生、外科醫生與藥劑師的三等級格局,創設國家醫療委員會(General Medical Council),構築醫生職業的統一化認同體系,並確立醫生從業標準,嚴格監督以確保醫生規範化作業,這種做法打破了醫生職業的等級分化秩序,使得全科醫生日益佔據了醫療衛生服務市場的主導。等級秩序下許多地位崇高的醫生大都轉型為醫療機構的顧問,他們擁有傳統醫療協會賜予的尊崇地位,在醫學界聲譽較大,有資格在某些罕見、高難度及危險病例中召集醫生群體集中會診,也較為富裕、休閒、聲譽高、頭銜多,社會影響力大,而全科醫生則比較勞累,負責保障平民大眾的個體健康與群體性公共衛生安全。

1911年,英政府根據全科醫生崛起後的醫療服務現狀,頒佈《國民保險法》(National Insurance Act),確立了以全科醫生為基礎的“健康保險主治醫生”(Panel Doctor)機制。在此基礎上,英國創建的國民健康服務體系(National Health Service)於1948年實施運行,確立了多級化醫療服務體系,這種體系最重要的基礎——第一級就是遍佈各社區的全科醫生診療實踐,他們為各自簽約區的居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將需要接受進一步治療的病人轉給上級醫院,並積極介入公共衛生管理,指導民眾改進衛生習慣,維護社區衛生安全,根據患者病情症狀及時向社會發布傳染性疾病預警訊息,避免出現公共衛生危機。
進入二十、二十一世紀以後,雖然精準醫療和專業醫學進展迅速,專科醫生與專業診療越來越受到各國的青睞。但在英國,病人90%左右的問題都是由全科醫生負責處理的。即使那些全科醫生確認需要轉診以進行進一步治療的病人,他們在治療以後,通常還會再次被轉回到自己的全科醫生那裡,由全科醫生判斷具體病情進展,決定其是否對公共衛生安全造成威脅。因其服務業務涉及疾病診治、健康諮詢、傳染病預防監測、醫療保健等多個領域,英國全科醫生的責任重大。
鑑於全科醫生的重要作用,英國注重在大學教育中專門培養全科醫師,要求他們不僅需掌握基本醫療技能,更要有團隊精神與人文素養。在現代英國,一名全科醫生首先要完成5年的醫學本科學業,然後需在醫院的各個科室輪訓兩年,還要接受全科醫生專業培訓3年,之後還須通過國家組織的全科醫生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才能上崗執業。全科醫生這種5+2+3制度的基本培養模式使得那些有志於從醫者在經過10年苦學鍛鍊之後,才有機會成為一名全科醫生。而且,英國培養全科醫生基本上都是政府投入的,10年培養下來大概要花50萬英鎊——約400萬人民幣,高昂的投入使得英國全科醫生的素質普遍較高,能較好地保障民眾個體的身心健康與社會整體性的公共衛生安全。

決策型還是專家型?英國醫生的地位變遷
英國全科醫生佔據主導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有助於充分激發醫生潛能,引導醫務人員全方位管理個人健康與公共衛生事務。但是,從英國公共衛生管理歷史變遷的角度來看,醫生的地位卻經歷了兩次重大的變化調整。其中,自1848英國創建公共衛生管理制度開始,一直到1871年是醫生在衛生管理中地位變化的第一階段,他們主要經歷了由依附到專制、從不掌實權到大權獨攬的轉變,以1854年埃德溫·查德威克(Edwin Chadwick)政權倒臺為轉折點。
1854年之前,英國公共衛生管理主要由創設於1848年的衛生總署(The General Board of Health,亦可譯為中央衛生委員會)負責,身為主席的查德威克擁有絕對權威。在他看來,只要確保環境清潔,就可以消除疾病,認為:“各種不同類型的傳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各類疾病都是由於大氣汙染造成的,這種汙染是由腐爛的動植物分解、由於潮溼和汙穢以及那些過分靠近和擁擠的住房環境引致的……這可通過下水道系統、合理清潔、良好通風及各種清除大氣汙染的手段予以改變;如果這方面的有害物清除的越徹底,疾病就消失得越迅速。”在他看來,醫生作用主要是記錄病情數據,以供參考,衛生管理主要靠工程科學,有賴於下水道排水供水系統的完善與城市清潔乾淨的公共設施之修築。

1854年查德威克離職後,醫生命運開始改觀。1855年,衛生總署的新任主席本傑明·豪爾(Benjamin Hall)公開宣稱要重視醫生。英國政府也於1858年頒佈新的《公共衛生法》,創設樞密院醫療司(Medical Department,亦可譯為醫療部),讓其取代衛生總署,負責公共衛生管理。此後,醫生們開始全方位介入公共衛生管理,醫療司領導人約翰·西蒙(John Simon)更是試圖創建醫生專制主義的衛生管理體系,他強調疾病產生具有內在誘因,是生物體“某些特殊分子活躍細胞產生病變的後果”,而這種內在細胞病理學的診斷必須依靠醫生。為此,他領導下的醫療司極為重視醫生作用,經常誇大“醫生與眾不同的專業技能”,向政府展示醫生督導員“充滿科學洞見與耀眼智慧”的各類成果,以驕傲口吻闡釋其價值。立法上,西蒙先後頒佈多個法案,賦予醫生優先行動權。在他領導下,醫生們滲透進公共衛生乃至社會事務管理的方方面面。
醫生的行為侵犯了政治家和律師群體的傳統權力空間,激起他們強烈不滿。行政部門也認為醫生“遠遠超越了本身應有的界限”。此後,英政府決定進行政策調整,醫生地位發展進入第二階段。這個階段始於1871年管理公共衛生的中央新機構——地方政府委員會(Local Government Board,亦可譯為地方管理委員會)的創建,它要求醫生必須遵從委員會指導。詹姆斯·斯坦福德(James Stansfeld)——委員會的首任主席上臺伊始,就明確規定醫生不可參與立法,要求他們服從法律,接受行政指導,並於1876年將倡導構建“國家醫學”體系(注:State Medicine,也可譯為國家免費醫療保障體系,意思是國家要全方位地運用醫學知識來規範與指導廣大民眾的日常生活,確保其身心健康)的西蒙醫生撤職。他向議會下院明確表態:“無意於將這個國家全部的衛生管理權放置於醫生手中”,將衛生管理的首要目標定為“清潔和純淨,不受醫生左右”。與此同時,他也倡導民眾合理看待醫生作用,同時告誡醫生:“為保持科學工作者的權威,繼續保持自己的聲望與名譽,你們只需要在專業性的診療技術問題上發揮應有作用”。促使醫生們遠離政治,專事診療。此後,英國醫生權勢大減。

地方政府委員會主導的1871年《地方政府法》與1872年《公共衛生法》頒佈實施後,英國醫生的專家身份得以明確,任何行為都需遵循行政指導,接受立法規範。而醫生精英也並未表現出過多反抗,而是順應時代發展,積極調整心態,接受專家型定位。1871年,服務於政府的拉莫斯(Rumsey)醫生這樣告誡從醫者:“小心翼翼地避免讓你的鼻子接觸左鄰右里的汙水池和垃圾箱,將下水道工作留給工程師,汙水坑工作留給調查員,豬舍和發臭的魚留給汙物管理員。保證將你的試管和顯微鏡主要運用到疾病診治中”。米歇爾(Michael)醫生更是指出:“醫生不同於汙物檢查員,應小心謹慎地做自己該做的事情,不能越權干涉屬於其他人的事務,這樣做只會給自己特有的地位和權威蒙羞。”
為進一步管制醫生,斯坦福德還特別任命10名律師作為中央與地方間的衛生管理聯繫人,讓他們指導醫生開展公共衛生管理工作。在西蒙的傳記作者那裡,斯坦福德被認為是查德威克的追隨者,醫生們最頑固的敵人。但是,斯坦福德的退休也並未改善醫生地位。羅伊·麥克裡德(Roy M.McLeod)甚至在他的一篇文章中將他之後的公共衛生管理境況定性為:“國家醫學的挫折時代”,這些事實使得英國醫生不再角逐管理崗位,專心從事醫療診治。西蒙之後的醫療司領導人布坎蘭(Buchanan)也這樣勸誡醫生:“成為科學守望者,……致力發現致病原因的隱秘規律”。1875年,《泰晤士報》也指出:“就現階段的醫生職業而言,布坎蘭的守望者預想不僅業已實現,而且還有了系統化的培訓與教導體系。”

倚重全科醫生的公共衛生制度
近代英國全科醫生崛起及他們在衛生管制中的地位演變塑造了現代英國的公共衛生管理制度,其主要特徵是以全科醫生為先導,醫學技術做支持,同時接受行政調配與立法規範。這套制度的影響和意義重大,其積極作用主要表現在:
首先,讓全科醫生成為醫療服務與公共衛生管理的守門員,有助於保障民眾健康福利與公共衛生安全。由於整個英國重視全科醫療,願意化大代價培養全科醫生,這使得全科醫師們素質普遍很高,深得英國人信任,能與病人構建良好的醫患關係,從而全方位呵護廣大民眾的身心健康尤其是精神病患者的身心健康。而且,由於全科醫生可以全方位接觸病人,所以他們也能系統瞭解和把握社區內那些對民眾健康與衛生安全產生威脅的所有要素,一旦出現公共衛生問題,這些全科醫生可以充分利用其掌握的信息,協助政府構築衛生安全網。
其次,為英國創造了醫學發展的良好環境,助推公共衛生管理制度的發展。醫生專家型社會定位的確立為英國醫學界創造了一個良好和諧的醫學研究氛圍,讓所有醫生專注學習醫療技能,強化醫學探索,更好地創造與發明先進高超的醫學理論與技術。也使得廣大醫生明確了自身職責與義務,激勵他們創建專業性較強的醫學科研機構,為醫療服務與公共衛生管理提供指導諮詢。更讓英國醫生擺脫了政治野心,脫離了行政羈絆,緩和了與行政部門間的對立衝突,強化了醫生群體與衛生管理機構中各大職能部門間的聯繫與合作,提升了衛生管理的效率。

第三,促使公共衛生管理中的預防醫學觀念深入人心。英國全科醫生有機會接觸所有年齡段的患者,從剛出生的嬰兒到即將走完生命旅程的人士都可碰到,能遇到各種類型的疾病和身心健康問題,會在問診期間就各類群體的生活方式完善改進提供建議。這也使得預防醫學成為英國醫生的主要工作內容,並進而成為公共衛生管理最優化的流行信念。醫生們都認為預防醫學有助於強身健體,隔離病毒,意義要遠遠大於查德威克的環境主義預防理論,是“更為高級的預防原則”。
但是,英國的公共衛生管理太過於倚重全科醫生,且在具體管理過程中弱化了醫生的話語權,也容易給衛生管控帶來不利影響:
首先,英國醫療服務與衛生管理太過倚重全科醫生,導致其負擔和壓力過大,醫療服務預約時間延長,而政府偏重全科醫療也讓專科醫生數量不足,致使許多危重傳染病患者難以得到及時高效的診治,容易誘發公共衛生問題。這些缺陷促使後來政府都不得不實施旨在減小全科醫生工作壓力與提升醫療服務質量的醫療改革(主要包括撒切爾政府的市場化改革、布萊爾政府的加強行政干預改革以及卡梅倫政府的削減行政干預改革)。直至今日,英國醫療改革仍在進行。

其次,醫生地位相對於西蒙時代有所降低,人們可以憑藉自由意志和法律手段對抗醫生的權威指導意見。其中,最為典型的案例就是1898年《接種法》所確立的“真誠反對”(Conscientious Objection)者可免除接種義務的原則,這使得英國社會中的任何個體都可憑藉所謂的“真誠反對”意願,合法地豁免自己的接種義務。此原則危害甚大,公然挑戰與無視醫學權威,不履行現代醫生所倡導建議的疫苗接種責任,讓英國社會的接種防疫舉措形同虛設,對國內外的公共衛生安全也構成嚴重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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