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埃落定,训诫书的撤销与当初认定造谣并不矛盾

尘埃落定,训诫书的撤销与当初认定造谣并不矛盾

视频截图

公众翘首以盼的调查终于有了结果。

调查通报的内容详实丰富,共包括李文亮医生基本情况和转发、发布有关微信信息的背景及过程、李文亮医生接受公安机关谈话、训诫和医院谈话情况、李文亮医生发病、治疗、抢救情况、李文亮医生去世后抚恤、善后情况、工作建议等五个部分。

这是最权威的调查结论,它的公布,意味着关于李文亮医生的争论,尘埃落定。

关于公众最关心的那份训诫书,调查通报这样陈述:由于中南路派出所出具训诫书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组已建议湖北省武汉市监察机关对此事进行监督纠正,督促公安机关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当初,关于李文亮医生一案的训诫书是这样认定他的

违法事实的:

2019年12月30日在微信群发表有关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7例SARS的不属实言论。

那调查通报又是如何认定李文亮医生微信群发布信息的呢?据调查通报第一部分:

武汉市卫健委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调查,当天晚上将相关病人转诊至武汉市金银潭医院。考虑到全市多家医院发现类似病例,武汉市卫健委分别于12月30日15时10分、18时50分在系统内下发部门文件《关于报送不明原因肺炎救治情况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不明原因肺炎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做好不明原因肺炎救治工作,全面开展华南海鲜市场相关肺炎病例搜索和回顾性调查。

李文亮医生

以“李文亮武汉眼科”昵称在微信群“武汉大学临床04级”中转发、发布“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了7例SARS”“在我们医院后湖院区急诊科隔离”等文字信息和1张标有“SARS冠状病毒检出〈高置信度〉阳性指标”等字样的临床病原体筛查结果图片、1段时长11秒的肺部CT视频。18时42分,又在该群发布“最新消息是,冠状病毒感染确定了,正在进行病毒分型”“大家不要外传,让家人亲人注意防范”。

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李文亮医生在微信群中发布信息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主观故意。需要指出的是,在有关部门和专家尚未对不明原因肺炎作出明确诊断、对疫情还没有准确认识的情况下,他没有对信息进行核实就转发了,信息部分内容与当时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

由是可见,李文亮医生在微信群中所发布的所谓SARS确诊,实际上属于不明原因肺炎,且没有有关部门和专家予以确诊,他发布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合,也就是说,造谣定性没有错误。

训诫书之所以撤销,是因为出具训诫书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

调查通报第二部分详细分析了这方面的程序错误:派出所副所长杨某安排负责内勤的民警胡某与李文亮医生谈话。经谈话核实后,谈话人员现场制作了笔录……谈话人员对李文亮医生制作了训诫书……谈话人员为内勤民警胡某和1名辅警,胡某在训诫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和当天值班民警徐某的名字。实际上,徐某未参加谈话。

由此可见,执法不规范表现在一,辅警没有执法权;二,冒用正式民警签名。

除此之外,既然训诫书认定李文亮医生有违法行为,那么训诫理所应当被认为是与之对应的行政处罚之一种,但《行政处罚法》并没有规定训诫种类,也就是说,

对李文亮医生发布不实言论进行训诫,师出无门,属适用法律错误。

武汉警方随即发布情况通报予以回应。

第一份通报,主要是撤销训诫书并道歉。理由是:派出所对在网上出现的转发、发布SARS等传染病信息情况进行了调查,安排值班民警与李文亮医生谈话核实,现场制作笔录,对其训诫,并出具训诫书,属处置不当、适用法律错误、执法程序不规范。

第二份通报,主要是对李文亮医生被训诫一案进行追责。理由是:副所长杨力,安排民警对李文亮训诫,适用法律错误,存在执法过错,对民警执法工作监督管理不力,工作失职,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民警胡桂芳,执法程序不规范,违规出具训诫书,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不论是第一份通报还是第二份通报,

问题重点都是程序错误,无关事实认定。

综上,撤销训诫书的理由是程序错误而非实体错误,他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实言论的违法定性没有改变。然,训诫书毕竟撤销了,对于曾被表彰为全国防疫先进个人的李文亮医生,或许,亦算是迟到的告慰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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