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開完會!琿春重要發佈!內容?非法集資!非法集資!

排查金融風險 確保金融穩定

8月15日,琿春市召開金融風險處置工作推進會議。

琿春市政府副市長張振赫主持會議。

琿春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李德平出席會議並講話。

李德平指出,化解金融風險一定要提前預判,及早介入,把各種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將要開展的金融風險排查,對掌握全市非法集資風險底數,有效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推進金融風險處置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排查工作,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人員到位,全面進行排查,建立風險臺賬,分類處置風險。各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齊抓共管,合力合謀,全力做好金融風險和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訊信息排查清理工作。針對新型金融業,一定要仔細甄別,確有創新的,要持續引導和管控,支持其合法合規發展。涉嫌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必須嚴厲打擊,堅決清退出市場。

李德平強調,此次金融風險排查要針對重點領域、重點機構開展,切實夯實風險底數,確定風險敞口,除非法集資、P2P網絡借貸,對小額貸款、房地產金融等傳統“重災區”也要加大排查力度。各部門要切實加大監測預警力度,監管部門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要重視社會監督力量,充分發動群眾和社會各界力量,讓犯罪無所遁形,逐步形成立體防打體系。要採取多種方式宣傳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的特點和表現形式,揭露各種慣用欺騙手法,提高公眾的防範識別能力。要加強風險教育,糾正部分群眾的投機心理,培養正確的投資理念,增強民間融資活動參與者的法律意識,嚴格禁止公職人員、金融從業人員參與非法集資等金融違法活動。

會上宣讀了《琿春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人員調整的通知》《關於成立琿春市P2P網絡借貸風險處置應對領導小組的通知》,對全市2018年金融風險排查實施方案進行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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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非法集資?非法集資活動有哪些基本特徵?

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基本特徵: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是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四是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集資。

二、非法集資活動主要有哪些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且手法不斷翻新,具有很強的欺騙性。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有以下表現形式:

(一)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二)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三)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四)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五)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七)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八)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九)以委託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

三、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有哪些?

1、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

2、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後返租等內容,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託理財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電子商務等新名詞迷惑社會公眾,承諾穩定高額回報,欺騙社會公眾投資。

3、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為了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製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網絡虛擬空間將網站設在異地或租用境外服務器設立網站。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臺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騙取社會公眾投資。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

4、利用親情誘騙。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係,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係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四、非法集資活動對社會有什麼危害?

非法集資活動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資使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非法集資犯罪分子通過欺騙手段聚集資金後,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佔有,參與者很難收回資金,嚴重者甚至傾家蕩產、血本無歸。二是非法集資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極易引發社會風險。三是非法集資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嚴重影響社會和諧。非法集資往往集資規模大、人員多,資金兌付比例低,處置難度大,容易引發大量社會治安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五、參與非法集資形成的風險及損失承擔的有關規定是什麼?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損失。在取締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利益不受法律保護。

六、目前我國合法的集資活動包括哪些?

(1)股份公司依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規發行股票;

(2)企業依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發行企業債券;

(3)金融機構依照國務院相關法規發行金融債券;

(4)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有關金融機構依照金融監管部門規定發行投資基金證券、信託受益證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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