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湖南一被告人利用物流渠道銷售假煙獲刑

本報訊 利用他人身份證件註冊快遞從業人員身份,利用物流寄遞渠道幫助銷售假煙,牟取暴利。近日,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8萬元,依法追繳違法所得。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8月,被告人王某發現銷售假冒名牌捲菸有利可圖,便萌生利用物流渠道銷售假煙的念頭。為了能夠獲得最大利潤同時躲避相關部門的查處,王某假借他人身份證信息註冊快遞從業人員身份,幫助同案人陳某、李某等(均另案處理)向全國各地投遞假煙,幫助製售假煙人員銷往全國假煙金額達14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在明知他人販賣假冒偽劣捲菸的情況下,利用物流渠道幫助予以銷售,擾亂捲菸市場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且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積極繳納罰金,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周蓋雄 陳良曄 袁愈鵬 李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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