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遼寧發佈關於嚴防境外疫情輸入相關措施的通告

遼寧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嚴防境外疫情輸入相關措施的通告

一、對所有直接從遼寧口岸入境及取道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口岸入境來遼人員,無論是外國公民還是中國公民一視同仁,一律嚴格落實健康申報、體溫測量、核酸檢測及14天隔離措施。

二、對靠港國際貨輪,原則上實行無人員接觸裝卸貨物和補給,嚴禁人員登岸,對個別確需登岸的人員,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和防控措施。

三、對從遼寧口岸入境的人員,排查判定為確診患者、疑似患者、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發熱患者、確診患者的密切接觸者等“四類人員”的,採取集中轉運、隔離、留觀、救治等防控措施;對出現發熱、咳嗽等異常症狀的,由口岸所在地政府安排轉運至指定醫院進一步篩查;對未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的,由目的地政府負責隔離觀察和疫情防控。其中,對經遼寧口岸入境轉道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員,由相關部門將中轉人員信息通報目的地省級疫情防控指揮部,由目的地政府負責轉運和防控。

四、入境人員要如實申報個人健康情況及入境前14天內行程等信息。對取道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入境來遼人員,應事先向所在單位或前往開展工作單位、所在社區(村)如實報告個人行程安排及有關信息,抵達後自覺接受隔離觀察等防控措施。對於存在隱瞞病史、重點地區旅行史、與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觸史、逃避隔離醫學觀察等行為的人員,除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外,有關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將其失信信息向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信用中國(遼寧)”網站歸集,並依法採取懲戒措施。

五、隔離方式由各地區結合實際自行確定,被隔離人員食宿費用自理。尊重其宗教和風俗習慣,照顧其合理訴求,提供必要幫助。對隔離期間私自外出人員,自發現之日起重新隔離14天,如因私自外出造成疫情傳播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對入境人員被認定為新冠肺炎確診和疑似病例的,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組織救治。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在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醫療費用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依法依規給予補助;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負擔;參加商業健康保險的,由商業保險公司按合同規定支付醫療費用。

七、歡迎廣大群眾參與監督,實施有獎舉報。發現入境人員不如實申報個人信息、不遵守防控規定的,可向當地政府舉報,經查證舉報情況屬實的,由當地政府對最先舉報者給予獎勵。

遼寧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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