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财务工作规范化管理,市交建集团向属下企业派出财务总监

为抓好市委巡察组对国资系统巡查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强化对属下企业的财务监管,进一步落实颁布实施的《市交建集团财务总监与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联签制度》,切实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交建集团近日全面开展向属下企业派驻财务总监工作。目前,派驻的财务总监均已到位并正常履行职责。

交建集团目前已分别向市数字江门公司、市银洲湖公司、市交投公司、市外劳公司、市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市交建公司、市港澳客运联营公司及其属下公司和关联公司、江城公司及其管理公司、汽运集团等9家属下企业派出了7名财务总监。为了明确财务总监的监管职责,使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此轮派驻的财务总监在收到任职通知后,已分别由集团蔡新枝副总经理、财务部苏惠贞经理带领前往相关企业履职。

推动财务工作规范化管理,市交建集团向属下企业派出财务总监

根据《市交建集团财务总监与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联签制度》,派驻企业财务总监对该企业一定额度以上的现金提取、经营性支出、接待支出、对外投资及借款、资产转让或核销、工程支出等方面进行监管,确保企业财务工作规范有序。

推动财务工作规范化管理,市交建集团向属下企业派出财务总监

集团副总经理蔡新枝同志表示,《市交建集团财务总监与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联签制度》是集团公司与下属企业沟通、联动、提前介入、解决具体问题的重要桥梁及渠道,同时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他要求进驻财务总监的公司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同时要全面完善各项制度,形成属下企业与集团公司共同进步的双赢局面。

集团财务部经理苏惠贞同志强调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好《市交建集团财务总监与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联签制度》,并要求财务总监认真履行自身工作职责,为促进集团公司财务工作规范化发展贡献力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