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抗检,殴打防疫人员和民警,如东一“纹身男”获刑

疫情期间,男子朱某不但酒后驾驶,在被疫情防控点工作人员拦下时还拒不接受检查,甚至对防疫人员挥拳相向,此后又拒不配合抽血取证,打伤民警。


19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利用“支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了这起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朱某犯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酒驾抗检,殴打防疫人员和民警,如东一“纹身男”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23日晚,朱某酒后驾驶车辆,在行至如东县掘港镇弹琴桥北首西侧的疫情防控点时,拒不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欲强行闯卡。下车后,朱某用侮辱性语言和动作挑衅防疫工作人员,并脱去上衣裸露纹身,并用拳头殴打防疫工作人员,后防疫工作人员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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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被告人朱某有醉酒驾驶的嫌疑,遂将其带至如东县人民医院采取血液样本。在抽血取证的过程中,朱某拒不配合,并在民警要求其在血样袋上签字时,用拳头锤击民警手部,致其左手中指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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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法院认为,朱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疫情防控人员及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并致一名公安民警轻微伤,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分别构成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应当对其数罪并罚。且其有前科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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