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案情
2020年3月9日19時20分許,劉某某駕駛寧AXXXXX號小型越野客車,沿鴛馮路由北向南行駛至鴛馮路179公里處路段時,與許某駕駛蘇CXXXXX號小型客車,沿鴛馮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鴛馮路179公里處路段時,兩車發生碰撞,造成劉某某、徐某受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劉某某駕駛機動車上道路逆向行駛超越前車,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責任追究及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之規定。劉某某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寧東交警提醒您:
近期企業復產復工,車輛明顯增加,請廣大駕駛員朋友在行車過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切勿隨意變道、超速、超員、疲勞駕駛等,謹記: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範,親人兩行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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