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虛假訴訟,構築司法誠信

虛假訴訟俗稱“打假官司”,表現為當事人或虛構案件事實,或捏造法律關係,或偽造訴訟證據,炮製出假案子、假訟爭。 2015年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其中第三十五項規定了“虛假訴訟罪”。當前,司法實踐中虛假訴訟時有發生,且數量呈上升趨勢。作為檢察機關,我院民事檢察部門強化虛假訴訟監督工作,彰顯了檢察機關維護司法公信的責任擔當,有效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一、打造監督品牌

立足職能定位,將虛假訴訟監督作為做強新時代民事檢察工作的重要抓手,積極開展對虛假訴訟的監督,與審判機關、公安機關等部門協作配合,不斷加大防範打擊力度,打造出虛假訴訟監督的“圖們品牌”。

二、深挖案件線索

虛假訴訟類型不限於雙方惡意通謀逃避債務履行或謀取非法利益,還包括單方捏造事實謀取非法利益。單方謀取非法利益型主要表現為一方當事人通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偽造證據等手段,提起民事訴訟,獲得法院生效裁判,謀取非法利益,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我院辦理的周某某訴孫某某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就屬於此類案件,本案線索來源於刑事案件,常務副檢察長趙偉同志在個案查處中,堅持精細化辦理,深挖案件線索,發現了案件中涉案人員資金往來的異常,並分析、捕捉案件疑點和不合理處,從刑事案件中發現本案周某某與孫某某民間借貸糾紛涉嫌虛假訴訟,並組織民事檢察干警迅速調閱相關卷宗,對涉案證據及涉案人員開展調查,固定證據。

三、出席法庭亮劍

本院對案件進行審查後,經過仔細調查,認為周某某提起的訴訟系通過偽造證據的手段,獲得法院判決,向延邊州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延邊州人民檢察院審查後依法向延邊州人民法院提起抗訴,要求再審,本案於今日進行了開庭審理,本院指派第二檢察部檢察官出席法庭,依法履行職責,向虛假訴訟案件亮劍。


打擊虛假訴訟,構築司法誠信


打擊虛假訴訟,構築司法誠信

檢察機關辦理虛假訴訟案件關鍵在於,必須充分進行調查核實,獲取真實證據,揭露假象,挖掘出案件的真實面目。由於虛假訴訟行為人的手段往往都非常隱蔽的,這給查辦虛假訴訟案件帶來了較大的困難。針對這一難點,我院幹警在辦案中總結出了“調查核實三步法”:①查閱大量的原審訴訟資料;②向多部門調查核實;③向當事人詢問確認。以事實為依據,直接拆穿行為人的虛假行為。

2020年,我院民事檢察部門繼續將虛假訴訟監督列入工作要點部署落實,力爭新的突破。維護法律公平正義,保障司法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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