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崗位調整或要求離職怎麼辦?

朱珊236


這得考慮你是否願意調崗或者調崗是否合法。法律規定的調崗有2種,

第一,你和公司協商一致可以調崗,

第二,公司單方面調崗(須同時滿足3個條件,1、調崗是公司生產經營需要,2、調崗後工資水平基本相當,3、不存在懲罰性和侮辱性)。如果公司合法調崗你是必須服從的,否則公司可能單方辭退你,而且不支付任何賠償。

如果公司單方調崗不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屬於違法調崗,你可以拒絕。當公司明確告知不同意調崗就辭退你時,你可以以公司違法解除合同為由申請勞動仲裁併要求經濟賠償金。


Lawyer曾


【職場鷹揚觀點陳述】:在職場,企業和員工是雙向選擇,都有選擇的自由,所以按照勞動合同,維護自己最大的利益即可。

在職場中,企業出錢,員工出力。員工有選擇企業的自由,同樣企業也有選擇員工的自由。除特殊時期(例如疫情期,國家政策不允許企業裁人),大多數時間裡,別說崗位調整了,就是沒有任何理由,企業也是可以裁掉員工的,當然,企業裁員也是要給員工相應的補償。

公司崗位調整,或許是為了精簡機構,從而降低企業成本。員工成本本身在企業運營成本中比重很大,往往降成本也會考慮先從裁員著手。面對公司要求離職,可以和相關負責人進行溝通,看看公司會給到什麼賠償條件。當公司給的賠償條件低於自己預期且達不到勞動合同標準時,可選擇去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自身利益。


其實,在職場混,隨時都面臨著失業再就業,這是職場人的必修課。那麼如何將事業風險降到最低呢?

  • 上策:員工提升自身技能,成為企業支柱

提升自身技能,成為公司不可或缺的一份子。當然,技能強的大神,無論去哪家企業都會被搶著要,自然不擔心失業。
  • 中策:員工維護好企業關係,成為老闆心腹
公司有很多崗位是老闆的心腹佔據著,或許比較輕鬆,但收入尚可。這就要努力做好公司關係,獲得老闆信任。作為老闆的心腹,一般老闆不垮掉,就能一直跟著老闆幹。
  • 下策:工作能力和企業關係超過其他員工。

兩個人野外遇熊,一人奔跑,一人低頭繫鞋帶。奔跑之人不解,繫鞋帶之人說:我不用跑過熊,我只需跑過你即可。同樣道理,裁人一般會選擇末位淘汰制,只要做到比其他同事強,那就是相對安全的。但是這次裁人沒您,難道下次就一定沒有嗎?

綜上,想要降低實業風險,自身價值提升才是關鍵。


如果您贊同我的回答,請不要吝惜您的點贊和關注,您的每次肯定都是我努力奮鬥的動力。謝謝!


職場鷹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調整崗位,是否有賠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

1、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

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即N。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擴展資料:

公司不可不經過員工同意而調動崗位

1、根據勞動法,企業不能隨意調動員工的職位。

2、公司無權單方面調崗位,公司調動崗位,應有合法理由,要協商達到一致,否則可以不去新崗位,若離職,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

《勞動法》第十七條是關於勞動合同變更的規定,即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且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根據勞動部的這一規定,變更工作崗位應被視為勞動合同的變更,應按照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處理。

因此,變更勞動合同應遵循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如要變更員工的勞動合同,應事先與員工協商,徵得員工的同意後才能變更。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和三十一條是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序的規定。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變更勞動合同,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若不能達成協議,用人單位則應按法定程序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變更、調整職工工作崗位,則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勞動者應當服從。當然,如果勞動者不願接受用人單位的工作崗位調整,應當按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鄔小胖


建議看我的文章裡面有一篇被辭退怎麼辦

同時建議你查詢公司惡意辭退的認定。勞動法對此有規定,同時根據你們勞動協議與公司章程對調崗的規定進行惡意辭退的分析。

本人為法律人,目測你所描述的情況有大概率被認定為惡意辭退,你可去當地勞動仲裁庭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賠償。直接無理由要求離職則是明顯違反勞動法情形。若有後續問題的話可關注我進行諮詢。


魏萊思維


《慎重選擇,尊重企業》

公司企業對於人員變動,員工必須清醒認識到自己的處境,調整改變自己對於企業的期望!重新改變自己的預期,這樣我們就不會錯失任何機會!

  • 首先,如果公司崗位調整,企業和員工都有雙向選擇的權利,員工要去理解公司發展的需要,必要時要做出犧牲,幫助公司更好的發展努力!另外,我們也要去在自己的角度看待這一切,做出對自己合理的選擇,找到合適自己崗位!
  • 其次,如果公司要求員工離職,那麼我們則要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並且要求企業賠償員工相應的經濟補償。維護自己本人的權利,這是一家企業應該負擔的責任!

最後,加強自己的技能,努力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成為企業不可缺少的業務能手!這樣我們就不怕失業,如果失業,那也是新的機遇!維護企業的關係,成為領導的左膀右臂,成為公司的關鍵人物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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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歌歌


你好,很高興能回答您的問題,分享不同觀點

1、貴司可能確實存在業務調整,人員所有剩餘,但是不管怎麼說,其實就是讓你自己辭職,公司免付賠償金;

2、對於這種情況,個人建議在保證勞動安全及原有待遇不變的情況,可以先接受,要是福利待遇有所減少,可以諮詢當地12333。

以上是我對您這問題的一些個人簡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老李看職場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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奮鬥的小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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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辰恬恬的奶奶


在沒有合適的下家公司最好還是待著別動,也許這個時候是公司比較艱難的時候,如果公司一直都是這種模式的話再走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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隼聿小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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