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壇明星于謙,卻要看太監眼色,細品明代軍事領導系統的三權分立

軍事領導原則

嘉靖時曾歷任兵部職方主事、兵部侍郎,又因“知兵事”而以右都御史“協理戎政”的鄭曉,對明朝的軍事領導原則有過頗為精彩的敘述:

祖宗微意,不欲武臣權重。在內營操官,止管操練者,無開設衙門,亦無印信。在內五府,有衙門印信,理常行政務,至於營操,非特命不得干預。蓋五府、三營、十二營,職掌不相侵也。至於出征,亦不止大將一人,必選二三人名位謀勇相等者,相參用之。出師之日,賜平賊、討賊、平虜、平胡、徵夷、徵虜等印,或將軍,或副將軍,或大將軍,隨時酌與,必由兵部題請,五府亦不得於預。事平之日,將歸於府,軍歸於營,印歸於朝,其意深矣……大抵統軍不專於一人,練軍不專於一人,行軍不專於一人。皆為有意焉。

鄭曉所說,還只是限於在軍事將領配置上對武臣的防範,就足以說明明朝軍事領導權的分割程度。而明朝的軍事領導原則,又不僅僅只是以武臣制武臣,而是以文制武,以內製外,文武相制,內外相制。

政壇明星于謙,卻要看太監眼色,細品明代軍事領導系統的三權分立

早在明成祖朱棣時期,京軍三大營就是武臣與內臣共管

以京營為例。永樂立京軍三大營時,各營坐營官即武臣、內臣並設;景泰建十團營,以武臣武清侯石亨、昌平侯楊洪、安遠侯柳溥為總兵官,以內臣曹吉祥、劉永誠為監軍,又以兵部尚書于謙為提督。故王世貞認為,京營提督凡三,曰太監,曰公侯,曰尚書。嘉靖二十九年(1550)庚戌之變後,為提高京營戰鬥力,以武臣咸寧侯仇鸞為總督京營戎政,統帥三大營,並罷提督、監槍諸內臣,但仍以文臣一人為“協理京營戎政”,成文、武二戎政之勢;隆慶時更是三大營各設一總兵一文臣,形成六提督共議京營戎政的局面。

再如各邊、各省駐軍。永樂開始,在省、邊增置鎮守總兵官,同時又有內臣“協守”,宣德以後另有鎮守、巡撫文臣,也是內臣、文臣、武臣同理兵事。故成化時兵科給事中章鑑等在一份奏疏中就認為: “國家之制,邊防以文臣巡撫,以武臣總兵,而以內臣綱維之。”有功同賞,有罪同罰。

再如

命將出師。正統以後,凡有出征,武臣為總兵官、內臣監軍、文臣提督軍務成為定製。正統二年(1437),討蒙古朵兒只伯等部,以中軍都督府左都督任禮為平羌將軍總兵官,又以太監王貴監軍、兵部尚書王驥提督軍務;正統六年討麓川思任發,左軍都督府右都督蔣貴為總兵官,內官曹吉祥、蕭保監軍,王驥則以兵部尚書總督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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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兵地位尊崇,卻受到鎮守太監和督撫文臣的節制

在武世、文臣、內臣三者的關係中,一方面是以文臣制武臣,以內臣制外臣;另一方面, 又是內臣外臣相互制約。

在權力結構的制度層面上,大都督府及後來的五軍都督府是國家最高軍事領導機關,三等真署都督(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均由公侯伯及駙馬都尉等勳臣充任,但軍隊武職軍官的選授升黜、軍隊的調遣則聽命於兵部。各鎮總兵官雖地位尊崇,卻受鎮守太監、督撫文臣的節制。朱國楨說,自永樂六年(1408)丘福敗亡之後,“遣將多以文臣督之,即邊鎮以贊理為名,而事皆歸其掌握”。時間雖略有前移,卻反映了整體趨勢。事實上,早在洪熙時,仁宗就曾指責甘肅鎮守總兵官費獻“溺於宴安而懦弱不振,低眉俯首,受制於人”。這是鎮守太監王安等監督將領的結果。《明史》所說的“監軍、督撫,疊相彈壓,五軍府如贅疣,弁帥如走卒”的情況,至遲到成化、弘治時已相當普遍。故成化時陸容就認為,握兵者不應是武弁,而應文武兼資,並認為都司衛所也應以文職為正官,而以武職為佐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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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對於謙的讚譽過甚,他也要看宦官的眼色行事

兵部雖說是“軍令自所出”,但實際上,軍令的發佈,軍隊的調遣,高級將領的任命,重大的軍事決策,均得經過“廷議”,請旨而後行。而用以調兵的令符火牌,則由內府印綬監和御馬監掌管。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說:“御馬監雖最後設,然所掌乃御廄兵符等項,與兵部相關。近日內臣用事稍關兵柄者,輒改御馬銜以出,如督撫之兼司馬、中丞。”正反映了御馬監與兵部、都督府共執兵柄的事實。由於地處近密,內臣不僅與外臣共執兵政,而且是皇帝在軍中的耳目乃至代理人,因而時時壓制外臣。王振、汪直、劉瑾、魏忠賢等人專權時姑且不論,就是王振死於土木堡、于謙主持兵政的景泰時,以及魏忠賢被誅殺、東林黨人佈列朝野的崇禎初年,于謙、袁崇煥等人也得看太監金英、興安及張彝憲等的眼色行事。

但是,御馬監雖掌火牌、兵符,卻必須先經兵部請旨,或由司禮監“傳奉聖旨”方可發出,然後由兵科復奏才發至兵部,由兵部具體執行。正德時武宗北巡,曾命御馬監以火牌調兵,內閣大學士楊廷和等人就以火牌未經司禮監傳奉而提出異議。在外的監軍、鎮守宦官雖然壓制文武,並可隨軍出征甚至根據需要責成有關衛所提供兵員、軍糧,卻不允許單獨領兵及擅提軍職。成化十九年(1483)五月汪直鎮守大同時,請將歸附“達官”收編營中,正德十三年(1518)正月,鎮守江西太監畢真請預南贛軍事,皆因“非故事”而被兵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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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不親政,軍權卻不旁落,皆因三權分立的軍事領導體制

明太祖、成祖乃至宣宗、英宗都曾親自調遣、指揮軍隊,軍權獨攬自不待言。從憲宗以後,除武宗及崇禎帝,皇帝大體不視朝、不親政,更不用說指揮軍隊,但軍權卻未曾旁落,原因就在於形成並堅持以文制武、以內製外、內外相制的軍事領導原則,也可以說是武臣、文臣、內臣共理軍政,分別對皇帝負責。因此,明朝的軍事領導體制,也由武職、文職、宦官三大系統構成

都督府與武職領導系統

任何事物的發生,都有對舊事物的傳承或沿襲。

朱元璋集團最初的軍事領導系統,也是沿用元朝舊制:立行樞密院為最高軍事領導機關,由朱元璋自領院事;又有行中書省為最高行政決策機關,下設戶、禮、刑、工四部而無吏、兵二部,兵權獨攬之意於此可見。

至正二十一年(1361),改行樞密院為大都督府,以朱文正為大都督,雖說是“節制中外諸軍事”,卻長期駐守南昌,大都督府的日常事務由中書省參議兼大都督府司馬李善長等人稟承朱元璋的意旨處理,其實是省府合署辦事。

吳元年(1367)更定官制,革去大都督一職,以左右都督為大都督府長官,品秩升為正一品,以同知都督(從一品)、副都督(正二品)、僉都督(從二品)為同官。雖然品秩升高(原大都督為從一品),都督府長官卻由一員增為五員。

洪武三年(1370)十一月,命曹國公李文忠領大都督府事,十年五月,又命其與韓國公李善長共議軍國重事。如果考慮當時的政治局勢,二李共議軍國重事顯然是為了制約以胡惟庸為首的中書省。到洪武十三年正月,左丞相胡惟庸因“謀反”罪被殺,明太祖在罷中書省的同時,就勢將大都督府改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各設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三等都督。

從大都督府的設置,到分為五軍都督府,實際上是軍事領導機關有限權力的分割過程。在這期間,受命掌管過大都督府的只有朱文正和李文忠。當時明太祖諸子均未長成,無法效唐高祖李淵以親子領兵,朱李二人可說是與朱元璋血緣關係最親近者,但後來也都因“忤旨”獲罪,朱文正更以“胸懷怨望”被鞭殺。雖然因何“怨望”未見明載,但與軍事領導權的爭奪當不無關係。大都督府分為五軍都督府以後,大小都督由五位增加到二十位,內部的牽制和掣肘也更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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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大都督府分為五軍都督府,是軍事領導機關有限權力的分割過程

《明史》是這樣概括五軍都督府職責的:

都督府各領其都司、衛所,以達於兵部。凡武職,世官、流官、土官襲替、優養、優給,所屬上之府,移兵部請選。既選,移府,以下之都司、衛所。首領官聽吏部選授,給由亦如之。凡武官誥敕、俸糧、水陸步騎操練、官舍旗役並試、軍情聲息、軍伍勾補、邊腹地圖、文冊、屯種、器械、舟車、薪葦之事,並移所司而綜理之。凡各省、各鎮鎮守總兵官、副總兵,並以三等真署都督及公侯伯充之。有大征討,則掛諸號將軍或大將軍、前將軍、副將軍印總兵出,既事,納之。

這段文字雖然參照了萬曆十五年(1587)重修的《明會典》,但主要是以洪武二十六年所定的《諸司職掌》為依據。事實上,除武職、士官襲替、優養、優給屬兵部,首領官選授由吏部外,武官誥敕、俸糧、軍情、軍伍、地圖、文冊、舟車、薪葦、屯種、比試、器械諸項也都逐漸全部或部分轉移給了兵、戶、禮諸部及都察院,故王世貞說:“(明初)凡天下將士、兵馬大數,蔭授、遷除,與征討進止機宜皆屬之。(洪武)十三年分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見者以為品秩如其故者,而兵部陰移之,其權漸分矣。至永樂而盡歸之兵部。所謂五都督者,不過守空名與虛數而已。”

據萬曆《明會典》的記載,五軍都督府的主要職責,從實質上說,是在各所屬京衛及都司衛所與兵部之間起上傳下達的作用,另外,負責京師治安的督促檢查。原來意義上的作為中央最高軍事決策機關的大都督府及五軍都督府已不復發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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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宣德以後,明朝的武職官其實有兩類:坐衙官和坐營官

永樂、宣德以後,武職軍事領導系統主要是由京營和邊、省鎮戍將領組成,包括京營的提督總兵官、各營統領副將、參將、遊擊、佐擊、大號頭官等官,邊、省各鎮守總兵官、協守副總兵、分守參將、遊擊、守備等。但需要指出的是,充任總兵、副將、參將、遊擊、守備等官的,又均為都督府及都司的都督、都指揮、同知、僉事等。於是,都督府和都司成了將領掛銜和領取俸祿、襲替子弟、取得優養優給的衙門,京營及邊、省諸鎮才是任職所在。

這樣,明朝的武職官其實有兩類。一類可稱為坐衙官,包括南北兩京五軍都督府、中都興都兩留守司、各都司衛所及各宣慰、宣撫司武職官員;另一類可稱為坐營官,包括永樂時設立的三大營、景泰時設立的十團營及成化以後的十二團營的提督官、坐營官、管操官,各鎮總、副、參、遊等。坐營官俱由皇帝“特命親信大臣提督之,非兵部所銓擇也”。

兵部所銓擇的,主要是坐衙官中的中下級軍官

坐衙武官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高級武官,均為流官,分八等:都督府的都督、同知、僉事,都司的都指揮使、同知、僉事,留守司的正、副留守;另一種是中下級武官,均為世官,分九等:各衛指揮使、同知、僉事、鎮撫,各千戶所正、副千戶、鎮撫、百戶、試百戶,以及土官宣慰使、宣撫、安撫及其副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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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形同虛設,是造成明軍軍紀腐敗、戰鬥力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

洪武二十六年定,武職官之大者,必由會推。凡五軍都督府缺掌印官,由兵部具奏,會官於現任公、侯、伯中推舉二員;缺僉書官,於帶俸公、侯、伯及在京都指揮使,在外正副總兵官中推舉二人;錦衣衛堂上官及府軍前衛掌印缺,也於侯、伯內推舉二人,最後由皇帝裁定。各省都指揮使及同知、僉事,二都正副留守則由兵部推舉一人簡用,如所在撫按保舉,兵部應查其賢能,奏請簡用。

衛指揮以下及宣慰使以下官,由兵部選授。選拔的途徑有四,一是世職,二是武舉,三是行伍,四是納級即戰功。每年薦舉,三年有武舉,六年有會舉,而依據則是色目(指從軍腳色)、狀貌、才行、封贈、襲蔭。由於武官選授多依世職,又冒濫嚴重,故許多制度形同虛設,這也是造成明軍軍紀腐敗、戰鬥力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

兵部、都察院與文職領導系統

還在與群雄逐鹿之時,文臣指揮、武臣作戰的分工在朱元璋集團已初見端倪。如先取陳友諒、後攻張士誠的計劃,拔潼關而守之、直趨大都的部署,均由明太祖和劉基等謀士議定而後行。

李善長以行中書省參議兼大都督府司馬處理一應日常事務,後劉基嚮明太祖稱其“能調和諸將”,洪武十年又受命與李文忠 “共議軍事大事”,均可見文職官員對軍政事務的參與。而中央主持軍政大計的機關則是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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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忠與朱元璋的血緣關係還是比不上親生兒子

兵部設於洪武元年,屬中書省。洪武十三年罷中書省,升六部品秩,兵部遂為全國最高軍事行政機關。其後,五軍都督府的實際權力逐漸移於兵部,兵部又為最高軍事領導機關。

《明史·職官志》說:“(兵部)尚書掌天下武衛官軍選授、簡練之政令。”這也是洪武二十六年所定的職掌,而永樂以後由都督府“併入”的職掌則被歸於兵部四清吏司中。

除作為軍事行政和軍事領導機關外,兵部也直接參與統領軍隊、指揮戰事。從景泰三年(1452)于謙以兵部尚書提督團營,到嘉靖二十年劉天和以兵部尚書專理京營戎政,此後又於嘉靖二十九年專設協領京營戎政兵部尚書(或侍郎),兵部對京營的控制逐步加強。

與此同時,原由御馬監提督的禁兵騰驤四衛和勇士、四衛營也納入兵部的查核之下。而在外的鎮戍軍和征討軍,從永樂四年劉俊以兵部尚書贊理成國公朱能軍務以後,多有兵部尚書總督軍務或提督軍務;南京兵部尚書則定製參贊軍務,與內外守備節制南京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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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是文職軍事領導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是領導地方軍事力量的主要權力機關

除兵部外,都察院的派出單位巡撫都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的分支機構兵備副使不僅是文職軍事領導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是領導地方軍事力量的主要權力機關

此外,作為國家監察官員的六科十三道給事中、監察御史,以及各省、邊巡按御史,對軍政事務和軍事行為自然有監督職責;而作為中樞機關的內閣,對軍國大計則處指導乃至決策地位,故到明未,便有大學士督師,文職總督、巡撫、兵備副使,武職總、副、參、遊均受其節制,成為戰區統帥,但尚無定員定製,構不成一級軍事領導機構。

司禮監、御馬監與宦官領導系統

早在進行統一戰爭時,明太祖就經常派宦官到軍前向統軍大將徐達、常遇春、李文忠、沐英、傅友德等傳達命令。洪武十一年十月,總兵楊仲名討破五開蠻,又遣宦官尚履、呂玉詣軍吳誠往行營“觀兵閱勝”。談遷對此事發表評論說:“此內臣監軍之始,即不預軍事,恐為所怵也。”

成祖即位後,宦官開始全面參與軍事領導行為。建文四年(1402)秋成祖即位伊始,命鎮遠侯顧成,都督韓觀、劉真、何福出鎮貴州、廣西、遼東、寧夏,又命“靖難”有功的宦官“與之偕行,賜公侯服,位諸將上”。這可以說是宦官出鎮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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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出鎮、專征、監軍、提督京營,都是自成祖始

永樂三年六月十五日,命內官監太監鄭和領兵27000餘人乘巨船62艘下西洋;第二天,又命中官山壽領輕騎出雲州。這是宦官專征的開始。永樂八年北征蒙古時,都督朱榮、都指揮蘇火耳灰軍中有宦官王安、春山,都指揮王哈刺把都兒軍中有宦官王彥,清遠侯王友、廣恩伯劉才軍中有宦官趙俊、張泰、朱不花。這是宦官監軍的開始。建三大營時,五軍營設提督內臣一員,三千營設提督內臣二員,神機營設提督內臣一員、坐營內臣六員、監槍內臣二十員。這是宦官提督京營、坐營、監槍的開始。及至永樂二十二年八月,即成祖死後、仁宗即位之前,又命太監王貴通(景弘)“率下番官軍赴南京鎮守”,洪熙元年(1425)正月,鄭和受命與王貴通同為南京守備。這是宦官為守備之始

雖然永樂時宦官參與軍事行為與軍隊領導多屬臨時性差遣,但除了專征之外,後來大多演變為定製。而京營提督、坐營、監槍諸宦官則在永樂時就成為定製。宦官與武職、文職一樣,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軍事領導系統。

在明朝軍事領導系統發揮作用的,主要是司禮監和御馬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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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臣在明朝軍事領導系統發揮作用的,主要是司禮監和御馬監

司禮監一方面與外廷的內閣對柄機要,另一方面和御馬監在內府共執兵柄,它在軍事領導方面的職責主要有四個方面:

一是對經過內閣票擬的有關軍政事務進行批紅,並可“傳奉聖旨”,命印綬監和御馬監發出調兵遣將的兵符、火牌

二是提督京營,司禮監的這項職責始於土木之變以後,當時命司禮太監興安、李永昌同石亨、于謙整理京營軍務;成化以後,劉永誠、汪直先後以御馬監太監提督京營,從此,京營提督的職責在內府由司禮監和御馬監共掌。

三是守備南京,洪熙時,鄭和是以內官監太監守備南京的,正統以後,南京守備太監為司禮監“外差”,稱“內守備”,與勳臣“外守備”和文臣參贊機務兵部尚書共同節制南京及沿江部隊。

四是推舉鎮守內臣,各處鎮守內臣例由兵部任命,但其人選的確定卻由司禮監。正德初劉瑾就說:“各處鎮守出去,皆司禮舉用。”嘉靖初世宗也說:“各處內官亦非朕親用,皆系司禮監指名奏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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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禮監和御馬監既是分外廷兵權,又與外廷相互制約

御馬監和司禮監一樣,也設於洪武十七年,但其前身御馬司卻設於吳元年,是明太祖即位前設置的第三個宦官衙門。御馬監的職掌初為“掌御廄馬匹”,洪武二十八年九月擴充為“掌御馬及諸進貢並典牧所關收馬騾之事”。御馬監以後的發展,都是由這一職掌,確實地說,都是由“馬”而來。

一方面,因管理牧馬草場而發展為內府財政部門,皇莊、皇店及採買採辦多由該監內官管理或經辦。另一方面,因統轄養馬管馬人員及接待關外貢馬人員而發展為內府戎政衙門:兵符令牌由其掌管,騰驤等四衛禁兵以及由此演變而來的四衛、勇士營由其提督;京營固與司禮監共同提督,但坐營、監槍等內臣卻多屬御馬監;各地鎮守、分守、監槍內臣雖由司禮監推舉、兵部任命,但出鎮及監軍內臣也多來自御馬監,可視為御馬監的“外差”。

從機構設置來看,司禮監和御馬監既是分外廷兵權,又與外廷相互制約。司禮監酷似明初的兵部,而御馬監則頗類明初的大都督府:司禮監傳奉調軍旨意,御馬監則發出兵符火牌;司禮監推舉監軍、鎮守內臣,御馬監宦官則充任監軍、鎮守;司禮監太監提督京營,御馬監太監則充任坐營、監槍。頗有對掌軍務之勢。而且,司禮監提督東廠,是為皇帝的耳目和別動隊,御馬監則提督勇士、四衛營,是為皇帝的近衛軍。因此在明朝,

不僅外廷的兵部、都督府無法單獨調動軍隊,內廷的司禮監、御馬監也同樣無法單獨調動軍隊。

如果說司禮監和御馬監是明朝宦官軍事領導系統中的中央系統,那麼,各地鎮守中官則是它的地方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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