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迪庆州: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迪庆州医疗保障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迪庆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明确全州企业从2020年2月至3月,阶段性降低企业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最低费率降至不低于3.75%,预计可为全州企业单位降低缴费负担650万元,近900户企业受益。对企业单位已经缴交的2月、3月医保费,由当地经办部门直接批量发起退回减征部分的保费,企业单位无需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进一步降低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我州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减征的基础上叠加缓缴政策。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医保部门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不超过6个月,缓缴时间不得跨过2020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暂不划拔个人账户、不收滞纳金。在减征缓缴期间,企业单位将继续做好职工医保缴费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义务,医保部门将做好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职工医保待遇。

通讯员/孙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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