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公安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来晋中境外人员及晋中出境返乡人员申报登记的通告

晋中市公安局

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

来晋中境外人员

及晋中出境返乡人员

申报登记的通告

全国交通运输秩序恢复以来,来晋中境外人员(外国人以及港澳台人员,以下同)及晋中出境返乡人员快速增长,随着疫情在国外持续蔓延扩散,给全市在做好防输入特别是防国外输入带来了风险和挑战。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安排部署,晋中市公安局对来晋中的境外人员和出境返乡人员针对性强化管控措施,确保境外疫情零输入、本地疫情零输出。现通告如下:

一、本市所有涉外单位和留宿境外人员的个人(家庭),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命令,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卫健部门、医疗机构及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社区等部门采取的登记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主动如实向属地派出所申报境外人员入境信息,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二、凡目前在我市居住的境外人员尚未向属地派出所申报住宿登记的,要及时申报登记。公安机关要联合村(居)委会、社区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境外人员的摸排管控工作,及时发现上报未进行住宿登记的境外人员信息。 三、本市所有宾(旅)馆要对疫情防控期间入住的境外人员实行先申报后登记制度,要将境外人员的个人信息及时准确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报告属地派出所。

四、对疫情防控期间从境外返回晋中的中国人,要实行提前申报登记工作,由接收家庭户主在该人入境前负责向属地派出所申报入境详细信息。对来自疫情重点国家的返乡人员,接收家庭要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社区和当地卫健部门。

五、发现社区内有新入住的境外人员,人民群众要及时向属地派出所、社区和当地卫健部门反映。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不履行登记报告责任的,故意瞒报、漏报导致疫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晋中市公安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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