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還敢走私穿山甲鱗片?判刑七年!

案件聚焦:還敢走私穿山甲鱗片?判刑七年!


穿山甲是生態平衡的重要參與者,是森林破壞者白蟻的天敵。但穿山甲一直以來也是受害者,是世界上被非法交易最多的哺乳動物之一。作為一種從7000萬年前的食肉目動物進化而來的特化物種,早在1989年,穿山甲就已經納入我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


案件聚焦:還敢走私穿山甲鱗片?判刑七年!


但是,由於很多人“迷信”穿山甲鱗片的保健功效和滿足享受穿山甲肉的慾望,近年來,仍有大量穿山甲被野外捕獲。據悉,全球八種穿山甲目前均受到威脅,其中亞洲的物種要麼瀕危、要麼極其瀕危。


為了有效保護野生動物資源,走私穿山甲鱗片犯罪一直是法院刑罰打擊的重點。


來看一個案例


2017年11月26日和2018年5月18日,被告人李某某夥同徐某(另案處理),分別從赤道幾內亞和埃塞俄比亞乘坐航班飛抵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入境,選走海關無申報通道,未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上海浦東國際機場海關旅檢人員從其二人共同攜帶的行李箱內查獲大量疑似穿山甲鱗片,並予以扣留。偵查人員將被告人李某某抓獲,並將上述涉案鱗片予以扣押。


經鑑定,上述查獲的涉案鱗片均系穿山甲科穿山甲屬大穿山甲的鱗片,重量共計110.45千克,價值共計人民幣232.9萬元,已扣押入庫。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違反海關法規和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逃避海關監管,明知是珍貴動物製品,仍夥同他人共同從境外非法攜帶穿山甲鱗片入境,數額達232萬餘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依法應予懲處。


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在與徐某的共同犯罪中,李某某未參與穿山甲鱗片的購買及銷售環節,只是隨徐某一起將裝有穿山甲鱗片的行李箱託運至境內,並聽從徐某的安排攜帶裝有穿山甲鱗片的行李闖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綜合本案犯罪事實、數額、情節以及李某某的認罪悔罪態度等,上海三中院於2019年12月20日依法作出判決:以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扣押在案的珍貴動物製品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等予以沒收。


2020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對全面禁止非法捕獵、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作出最嚴規定。


但願此次疫情能換來對保護野生動物的警醒!待到春暖花開之時,穿山甲也可以放下戒備之心盡情沐浴陽光,做好生態平衡中的重要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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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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