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為何產生“重內官,輕外職”現象?

有唐一代,綿歷近三百年,諸帝雖賢昏不一,但都被一個共同的問題所困擾:官員們削尖了腦袋,都要在中央朝廷當官,而不願出任地方官,哪怕是擔任刺史這樣的一方大員,都不大情願。

有一個著名的例子,玄宗開元年間,揚州採訪使班景倩,被調任為大理寺少卿,途經大梁,汴州刺史倪若水為之餞行,“立望其行塵,久之乃返”,謂屬下曰:“班生此行,何異登仙!”

汴州地處中原,倪若水亦頗有政績,連他都認為從地方入職中央是“登仙”之事,可見當時官員對京官的熱衷。武則天時期,宰相李嶠等人在奏疏中,對這種現象有更直接的描述:

朝廷物議,莫不重內官,輕外職,每除授牧伯,皆再三披訴。


唐代為何產生“重內官,輕外職”現象?


被任命為州郡長官,都再三披訴,那些出任州縣屬官如縣尉、判司者,自然更是嫌棄,韓琬《御史臺記》雲:

畿尉有六道:入御史為佛道,入評事為仙道,入京尉為人道,入畿丞為苦海道,入縣令為畜生道,入判司為餓鬼道。

這是把畿縣縣尉可能升遷的職位,以佛家六道來品評。“判司”乃州府屬官,按理說,從縣級屬官升為州府級屬官,本來應屬喜事,但卻被視為“餓鬼道”。而即使升為一縣之主,也好不到哪去,居然稱其為“畜牲道”。可要是升為京官御史、評事,便屬於成仙成佛。其重京官輕外官的傾向,再是明顯不過。


唐代為何產生“重內官,輕外職”現象?


事務繁雜,業績考核難以達標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雖非一端,但根本而言,在於刺史、縣令作為州縣長官,事務較京官遠為繁雜,“業績”考核不容易達標。刺史縣令的工作,包括徵稅,分配徭役,維持州(縣)內法紀治安,主導州(縣)的大型建設工程,教化百姓,興學勸善等大小事務,甚至有些突發性的,臨時性的事,比如州(縣)發生叛亂,他可能還要帶兵作戰。

如此繁雜的事務,使不少官員自感難以勝任。韋應物從比部員外郎,出任滁州刺史,便說自己“一從守茲郡”,便“兩鬢生素髮”。杜牧被宰相李德裕排擠,從史館修撰外放為黃州刺史,他在上呈給皇帝的謝表中,表示刺史“專斷刑法,施行詔條,政之善惡,唯臣所繫”,所以“一自到任,憂惕不勝,動作舉止,唯恐罪悔”。但他做京官時,卻是整日“優遊無事”。其間的差別,不言而喻。


唐代為何產生“重內官,輕外職”現象?


考核刺史、縣令業績的第一標準,便是看戶口有無增加,賦稅能否按中央預算足額上繳。而玄宗開元四年(716)十一月敕明確指出,人們不願任縣令的重要原因,便是業績考核難以達到上考,導致升遷機會少。同時我們還可以看到,唐代許多刺史縣令,為了增加戶數,收足賦稅,不惜使出各種歪招,或把逃亡課戶的欠稅額,攤徵於其鄰里之間,“有析戶以張虛數,或分產以系戶名”。這也顯然說明,無論是增加戶口,還是完成賦稅目標,均不容易實現。

至於更被人輕視的州縣屬官,官卑職低僅是一方面,根因在於這些官職屬於臨民官,要與百姓打交道,在崇尚職清事閒的士人眼中,屬於髒活累活。比如縣尉,得看押刑犯,傍晚時還要清點人數,甚至“鞭撻黎庶”。李商隱、高適正是受不了這樣的縣尉生涯,索性辭職不幹。

而同為九品小官的校書郎,卻只需要在京城的書庫中校校書,工作清閒無比。白居易擔任校書郎時,他可以“朝從直城出,春傍曲江行”,“終夜清景前,笑歌不知疲”。孰為寫意?


唐代為何產生“重內官,輕外職”現象?


談“瘴”色變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體“重內官,輕外職”的情況下,唐人又尤其害怕到嶺南、黔中等南方地區為官,此又別有癥結。

就唐代廣大南方地區來說,除了東南沿海部分地區外,長江以南大部分地區開發不足,自然生態環境惡劣,不僅溼熱,還有所謂的能致人病的“瘴氣”,最是令人們聞之色變。

貞觀初年,太宗任命盧祖尚為交州都督,盧祖尚害怕“嶺南瘴癘”,認為“去無還理”,無論太宗如何勸諭,堅決不去,結果惹怒太宗,被斬之於朝。貞觀九年(635),李道興為交州都督,“以嶺南瘴癘,恐不得年”,最終竟憂懼而死。這雖是兩個極端的例子,然嶺南等地官員因“瘴癘”而請求調任或辭職的記載,實是指不勝屈。


唐代為何產生“重內官,輕外職”現象?


不歷州縣,不擬臺省

“重內官,輕外職”帶來的最直接的後果,就是地方官選任困難,實際去地方任職的人,要麼能力不行,或者是受到處分的人,正如唐中宗時宰相韋嗣立所說:

京官有犯罪聲望下者,方遣牧州;吏部選人,暮年無手筆者,方擬縣令。

地方官能力不行,必然治理不善,這對王朝的統治來說,其後果有可能是災難和毀滅。針對這一問題,唐太宗極其重視,親自選擇有能力者出任刺史、縣令。武則天則接受宰相李嶠建議,派出鳳閣侍郎韋嗣立、御史大夫楊再思等20人以本官檢校刺史。

但這些辦法,最多隻能讓一些州縣能治理好一點。因為最大問題在於,在重京官輕外官的風氣之下,人們一旦佔據京官位置,便會想方設法一直在京官的範圍內遷轉,而中央的職位總是有限的,這使得地方官很難遷入為京官。因此,要想解決重內輕外的風氣,就必須為地方官升遷為京官提供製度上的保證。


唐代為何產生“重內官,輕外職”現象?


開元三年(715),左拾遺張九齡上書提出了一個制度性規定的建議,這就是《新唐書·選舉志》裡概括的“凡官,不歷州縣,不擬臺省”:

凡不歷都督刺史,有高第者,不得入為侍郎列卿;不歷縣令,有善政者,亦不得入為臺郎、給、舍、郎……亦不得十年頻在京職,又不得十年盡任外官。

這個制度說穿了,就是隻要沒有在地方官上歷練過,能力再出眾,也不能擔任尚書省或御史臺的官職。而且,不能長期只擔任京官或者地方官。

這一建議切中時弊,很快便得到玄宗的採納。肅宗時期,該制度進一步完善,建立了郎官出為刺史、縣令等地方官的機制。此後諸帝,都在不斷強調“不歷州縣,不擬臺省”這一制度。而從實際情況來看,該制度確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落實。

然而即便如此,到了唐末,重京官輕外官的風氣依然嚴重。因為除了節度使,京官與地方官相比,其優越性不言而喻。出為地方官,只是迫於制度,不得不爾。這是一個歷史性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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