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城法院出臺疫情期間服務企業十條措施 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和上級法院關於疫情防控的部署和要求,切實增強政治擔當和服務保障意識,近日,臨城法院出臺《關於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十條措施》,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妥善處理因疫情引發的各類糾紛,優化營商環境,努力降低疫情對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影響,切實幫助企業減負擔、渡難關。


《措施》要求,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以及從事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經營的企業開闢“綠色通道”,確保訴訟事項優先辦、網上辦、隔空辦。及時瞭解企業司法需求,密切關注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可能產生的糾紛,及時提示法律風險,為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法律意見,引導企業早預防、早處置,幫助企業有效應對疫情。對因受疫情影響出現資金困難的企業,加大訴訟費用緩交、減交的支持力度。


《措施》明確,依法嚴懲疫情防控、復工復產期間出現的製假售假、哄抬物價、詐騙、聚眾哄搶、造謠傳謠、妨害交通秩序、破壞交通設施等妨害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嚴懲利用復工復產的政府優惠政策而實施的犯罪行為。貫徹善意執行理念,既保證執行力度,又彰顯執行溫度。疫情防控期間,申請人為生產經營疫情防控物資企業的執行案件,優先立案、立即執行,切實加大執行力度。生產經營疫情防控物資企業為被執行人,申請臨時解除或變更強制執行措施、修復信用的,依法支持其申請,為其恢復生產、獲得信貸創造條件。


《措施》強調,加大涉復工復產企業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力度。對與復工復產有關的勞動爭議、合同糾紛、侵權糾紛等案件要加大調處力度,充分發揮律師調解、行業調解等專業調解力量的作用,藉助在線調解平臺、移動微法院等互聯網手段,儘量以和諧平緩的方式調解糾紛,盡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對職工、企業等產生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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