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黃山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下發《關於印發低風險地區社會公眾口罩使用指南的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加大宣傳,科學精準指導公眾做好自我防護。
低風險地區社會公眾口罩使用指南
一、需要戴口罩的情形
1.出現發熱、乾咳等呼吸道症狀的人員。
2.前往醫療機構就診或探望病人。
3.與有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症狀病人接觸。
4.前往機場、火車站、高鐵站等人口密集場所。
5.通風不良或密閉工作場所。
6.醫療機構、機場、高鐵站、火車站等場所工作人員。
7.從事與疫情相關的疾控、警察、保安等人員。
8.實驗室從事病原檢測人員。
9.乘坐出租車、公交車、地鐵等公共交通。
10.前往通風不良的商場、超市購物,前往銀行辦理業務。
11.前往展覽館、美術館、圖書館、博物館、理髮店、美容院、賓館、招待所等公共場所。
12.服務型行業公共場所提供服務的人員。
13.其他需要佩戴口罩的情形。
二、非必需佩戴口罩的情形
1.個人獨處、開車時。
2.獨自在室外空曠且人員稀少地區。
3.安康碼均為綠碼且居家家庭成員中均無發熱、乾咳等異常症狀。
4.無發熱、乾咳等異常症狀,且安康碼均為綠碼的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時,間隔距離不少於1米,每人佔有面積不少於1平方米(按要求必須佩戴口罩的特殊行業、崗位除外)。
5.均無發熱、乾咳等異常症狀,且安康碼均為綠碼的人員開會時,參會人員間隔距離不少於1米,每人佔有面積不少於1平方米。
6.空曠地區戶外鍛鍊,且無人員聚集時。
7.年齡極小的嬰幼兒不能戴口罩,易引起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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