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理由阐释:“对事不对人”是一个谬论。

管理沟通中,领导者非常喜欢用“我只对事不对人”的说辞,与当事者交换工作中出现的失误或问题,以此降低矛盾或心理的对抗。可以肯定这样做的初衷和愿望是好的,但结果往往却是难如所愿,甚至是产生更加背离的结果。原因很简单,“对事不对人”的论点根本就站不住脚、更经不起推敲,再‘傻×’的人也知道你想说的是什么,即使你真的没有那么想,但大多数人也会那么认为。

3个理由阐释:“对事不对人”是一个谬论。

第一,事是人行为与思维的结果

事物除了未经外力作用保持原始的、客观的形态外,组织中的任何事情,其形态的改变,除了自然与内在因素外,都是通过人的思维与行为作用而产生的结果表现。如果没有人思维与行为的参与,事物形态的改变就不是管理问题,更没有追究的意义。

如,堆放在货场的产品被风损坏了,一种原因是风大到超出了寻常、多年未遇,此就不是人的因素,属于不可抗力;另一种原因,风是常见的风,那就是人对产品做的防护没有到位,属于人的原因。

对于第一种结果,我们没有办法去追究苍天,也许只能仰天长叹“天为什么这么不公平”。而对于第二种结果,我们可以问问当事的人,为什么没有做好防护。如果我们只对事,那你叫来当事人干什么呢?算了,不说了,道理谁都知道。归根结底还是对人,而非对事,因为没有人就没有了事的结果。

3个理由阐释:“对事不对人”是一个谬论。

第二,对结果的不满意源于对当事者的不满意

管理中曾经有一种结果性思维很盛行,所以有的领导者常常标榜自己“我只看结果”,这也许是工作中出现问题时领导找当事者‘讨要’说法的理论基础。如果是‘只看结果’,那么在事情(工作)出现未达预期结果时,只需要罚他二百现大洋或杖责二十大板就完事儿了,但领导者为什么还要找来当事者面对面沟通(批评)一番呢?岂不是‘脱了裤子放屁’?

如,上级派张某将生产原料从甲地送到乙地,张某没有按要求的时间送达,造成了生产线拉闸。领导找来张某,首先讲,我对事不对人,尔后,讲了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讲了对全局的影响,讲了应该怎么做才能不误时间,讲了应该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工作,讲了……如此大张旗鼓目的是什么?

我想无外乎三点:让当事者清楚所产生后果的危害性(言外之意是你当时就没有引起思想上的重视);建议当事者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完成任务才能避免误时(言外之意是你的思维与行为造成了这样的结果,我不认可);希望当事者引以为戒。另外,也许还会告诉当事者应受到的惩罚。

不管领导者对当事者想表达什么,其结果也是想纠正当事者的态度与行为模式,他只是以另外一种形式表达了对当事者的不满。

3个理由阐释:“对事不对人”是一个谬论。

第三,对事是警示当事者保持与组织或领导的一致

偶然的一次做事失误,谁都不可避免。所以,当领导想‘对事’时,一定是这个事要么是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要么是在与组织的战略或领导的意图上出现了难以容忍的背离。

此情景下还会是“只对事不对人”吗?鬼才相信。特别是后一种事的结果,领导者一定要纠正当事者的思想偏差,以保证组织全体成员齐心协力、形成团结一致的合力,高效能地实现组织战略或目标。为此,对于做事严重背离组织战略或领导意图的人,不仅是‘对’你一下那么简单,甚至还会将你‘驱逐出境’。

可以不可以“只对事不对人”呢?当然可以,但条件是以此事警示其它人的时候,或当作案例剖析的时候。

所以,当你做的事出了问题,领导对你说“只对事不对人”时,你还是应该想想自己这个‘人’有什么问题吧。对于领导者,就别再用“只对事不对人”当幌子,做批评了别人还不想得罪的美梦了,那只是掩耳盗铃。实事求是更容易让人接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