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東公安分局經偵大隊破獲一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近日,城東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持續發力,繼續加大涉稅犯罪打擊力度,保持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嚴打高壓態勢,於3月15日成功破獲1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涉案金額近200餘萬元。

城東公安分局經偵大隊破獲一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2019年11月28日,分局經偵大隊接到西寧市稅務局稽查局移送的西寧某皮毛有限公司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案。為進一步摸清線索,經偵大隊辦案民警深入開展偵查工作。經過縝密偵查,辦案民警進一步瞭解該公司的犯罪手段,詳細梳理出自2015年至今該公司虛開增值發票的犯罪證據。

城東公安分局經偵大隊破獲一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城東公安分局經偵大隊破獲一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經查,2015年6月馬某在青海註冊成立西寧某皮毛有限公司以來,自2015年9月至2015年10月期間,該公司與福建省莆田市某鞋業有限公司之間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情況下,向福建省莆田市某鞋業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0份,並且該公司的賬戶資金、貨物物流信息等均為虛構,該行為也給國家稅收造成巨大損失。

城東公安分局經偵大隊破獲一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城東公安分局經偵大隊破獲一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經偵大隊根據掌握的線索,進一步固定證據,並於2020年3月13日在甘肅省臨夏市廣河州將犯罪嫌疑人馬某(男,34歲,青海西寧人)抓獲歸案。經審訊,馬某對其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虛開發票:是指違反國家稅收徵管和發票管理規定,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發票的行為。包括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虛開普通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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