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微時評第18期】多措並舉---破解突發事件下的自媒體亂像

【戰疫微時評第18期】多措並舉---破解突發事件下的自媒體亂像

鄧黎明,畢業於浙江工商大學,曾任如皋市人民法院審判員,現任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法官助理。

【战疫微时评第18期】多措并举---破解突发事件下的自媒体乱像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加強網上正面宣傳,旗幟鮮明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價值取向。

面對來勢洶洶的新冠肺炎疫情,中華兒女開啟了與病毒對抗的阻擊戰,經過兩個月的艱苦奮鬥,國內疫情趨向好轉,病毒又開始轉戰國外。當今是自媒體時代,網民對疫情的密切關注刺激著自媒體人的創作欲,各種消息鋪天蓋地,一時間難辨真假。從喝酒可以抑制新冠病毒,到各種陰謀論,再到“抄作業”大討論......網民的心也隨之忽上忽下,體驗了一把“過山車”。顯然,一批營銷號追隨著新冠疫情呼嘯而過,賺足了流量。然而我們也應當看到,抗疫期間湧現出的優秀自媒體,用強大的邏輯和專業的知識打破謠言,不斷喚醒理性,傳播正能量!

言論自由是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沒有對言論自由的保障,就沒有思想之激盪,社會之進步。然而,隨著自媒體時代的興起,網絡傳播逐漸呈現出傳播效率更高,傳播信息量更大,傳播對象更廣泛,網絡環境更復雜等新特點。自媒體傳播行為性質上屬於個體行為,具有很大的主觀隨意性,有些信息不經篩選粗製濫造,加之商業化的刺激,亦有不惜違反法律,鋌而走險者。網民個人在龐大的網絡信息面前,稍有不慎便會隨波逐流,人云亦云。公民就公共事務在網絡上發言能成為推動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動力,同時也存在情緒化、非理性等弊端,淨化網絡環境顯得尤為重要。網絡平臺首當其衝地要積極履行平臺責任,採取對自媒體賬號進行實名身份認證,對不當及違法傳播行為及時處理,對違法亂紀者進行封號等措施。然而,面對複雜的網絡環境,必須揮出組合拳,以確保網絡健康運行的同時,維護公民的言論自由權。

發揮主流媒體在社會輿論中的主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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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部門及時發佈社會關注的正面信息,擴散正能量,不給網絡謠言生存空間。隨著近年來大力推行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各級政府在應對輿論工作中取得了一些經驗,全面、及時、準確透明公開信息,是把握輿論主導權的法寶。正如白巖松所說,沒有特效藥,信息公開就是最好的疫苗,沒有實現最後的勝利,真實地面對情況,就是最好的推動力。本次疫情期間,隨著主流媒體對疫情報道的增加,疫區召開新聞發佈會,各大媒體相繼開通專題專欄報道最新疫情,理性的聲音越來越多,輿論環境也大大改善。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疫情期間通過官微、抖音等平臺推出了戰役系列專題,分析時事呼喚理性思考,宣傳法院在抗擊疫情中的各項舉措,發佈通告回應當事人關切,對涉疫情案件如何維權進行引導,藉助“支雲”庭審系統推行司法公開,暢通當事人與法院間的溝通渠道等,切實彰顯了法治的力度和溫度。

淨化網絡環境有賴於網民的責任意識

和公共參與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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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體人要擔負起社會責任,敢於挺身而出,與不良言論作鬥爭。廣大網民要保持謹慎,對一些未經核實的信息,不輕信盲從,不隨意傳播,堅持理性思考。《國語》有云“為川者決之使導,為民者宣之使言”,就像江河湖泊具有排汙自潔功能一樣,互聯網也有維護自我生態平衡、良性運行的功能,此次抗疫中湧現出的優秀自媒體無疑發揮著互聯網的自我淨化功能。然而,在抗擊疫情的特殊時期,完全依靠網絡自身的淨化無法及時控制不良言論引發的負面效應,必須採取更積極的措施加以應對。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依法懲處惡意製造、

傳播網絡謠言的行為,形成威懾效應

言論自由有其邊界,必須無害於他人合法權利,無害於社會公共利益。一旦越過言論的邊界,則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侵權責任法》第36條、《刑法》第291條,對不當言論引起的法律後果作了明確規定。抗疫期間散播的不實言論,有可能引起民眾恐慌,產生負面效應,必須嚴厲打擊。近日,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發佈了一則警方通報,對網民王某某、馮某某編造涉疫謠言處以拘留、罰款,對意圖造謠者起到了警示作用。

這場疫情大考全方位考驗著中國社會的治理能力。實踐證明,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各級政府和億萬同胞集體在線,用團結、智慧、仁義、擔當譜寫下了人類與病毒對抗史上的新篇章!我們也期待風清氣正的網絡時代,隨著疫情消散,款步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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