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事件最本質的東西

外國策劃的鬧劇很有欺騙性,一開始由於對奧運精神有些敬仰,我相信了他們。雖然我深知如果我有孫楊的本事,我會比他還要出格,但我仍然還是在很多方面看不起孫楊,也就是說自己不如別人還看不起別人;以至於一開始並不怎麼支持孫楊。讓我從根本上改變看法的是美媒報出了兩週八檢合格的事,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點,這預示著WADA這幫人心裡也知道,孫楊沒服用興奮劑,或者他們很絕望的感到不管孫楊吃不吃興奮劑,他們已經沒有辦法查出來了,於是挺而走險,上演了這場對奧運精神進行毀滅性打擊的鬧劇;這種過程有著內在的邏輯合理性,並且形成了奧運史上最大的冤案。

這場鬧劇從霍頓開始,他敢憑自己毫無證據的懷疑 ,為了自己的利益,去損害別人,膽子之大,前所未有,聞所未聞。並非我故弄玄虛,雖然國際國內有這麼多人支持霍頓,但我敢肯定沒有一個人敢像霍頓那樣做事,所以,我說用全世界最髒的詞語去形容霍頓都不會有什麼錯!

接下來找了一個被投訴過的取樣員,帶了兩個臨時工,引出了一連串的事情。首先,我們要知道常規常理也是法律;你被投訴過還沒解決,一般情況而言會主動迴避,此人沒有;最關鍵的是:這種容易形成爭議的事,一般來說應有兩個正式工,形成相互印證和牽制,好像指南也是這麼定的;很明顯違背了常規常理。

第三,在國際泳聯敗訴。可以看出這場鬧劇是少數參與的,而且這些人當時並不知道可以把指南解讀為建議,如果當時提出來了,又是正確的,國際泳聯也不敢判孫楊勝訴,或者強行判了孫楊勝訴,也不至於在仲裁庭時,孫楊一方毫無準備一臉蒙逼。

第四,把指南解讀為建議,這幫人居然花了上百天時間,以至於有人說都已經過了上訴時間。指南是你寫來指導運動員的,居然會和規則相差十萬八千里,你自己能信嗎?

第五,請了個高手理查德.楊,這傢伙至始至終偷換了很多概念,如美英媒稱,一百八十次都配合了,就必須一直配合嗎?這三個取樣員似乎也是利害關係方,不能自證;砸和撕都和事實出入很大,還有很多偷換概念的地方,對認識本案影響不大,也就不一一述說了。

第六,WADA承認已對孫楊的檢測都是合格的,仲裁庭判定孫楊已經取得的成績合法有效。這相當於說沒有查出服用興奮劑,是我明槍失效;但我還有暗劍,隨我解釋隨我說,這招有效,禁賽八年。

就這樣疑點重重的"拒檢",讓孫楊看你們遊,有意思嗎?好意思嗎?如果有人問奧運會還是奧運會嗎?你們如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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