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檢戰“疫”進行時】房山區檢察院依法履職做到監督防疫兩不誤


新冠疫情發生以來,房山區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部不斷提升政治站位,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項要求及決策部署,發揮檢察監督職能,依法開展行刑銜接工作,做到監督防疫兩不誤,為依法防控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劃 重 點

周密部署工作

保障行刑銜接工作有序平穩進行

【京檢戰“疫”進行時】房山區檢察院依法履職做到監督防疫兩不誤

△房山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張凱部署相關工作

【京檢戰“疫”進行時】房山區檢察院依法履職做到監督防疫兩不誤

【京檢戰“疫”進行時】房山區檢察院依法履職做到監督防疫兩不誤

01

一是落實工作方案。根據高檢院《關於組織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檢察業務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委政法委、市檢察院的相關要求,明確工作焦點重點,為做好特殊時期的行刑銜接工作打好基礎。

02

二是加強與行政執法單位的聯絡。增強前瞻性,在疫情發生之初,及時與行政執法單位溝通,建立疫情防控聯繫機制,安排專人每天在固定的時間以電話、微信形式聯繫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生態環境局、區衛健委、區農業農村局等重點單位,及時瞭解涉疫情防控行刑銜接工作情況及重點案件辦理情況,第一時間獲取有效信息,統一案件移送標準,解決執法司法辦案中存在的各種問題,並及時介入。

03

三是加強人員值守配備。在嚴格落實復工要求的前提下,實行“崗位工作不間斷+輪流值班”的彈性工作制度,合理調整人員分工,優化部門管理,實現人力資源高效利用,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必勝。


緊抓細節發現“假口罩”案

嚴懲涉防疫用品犯罪

【京檢戰“疫”進行時】房山區檢察院依法履職做到監督防疫兩不誤

【京檢戰“疫”進行時】房山區檢察院依法履職做到監督防疫兩不誤

疫情防控期間,在分管副檢察長張凱的帶領下,第六檢察部將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作為打擊重點,密切關注哄抬口罩、酒精等醫用品及生活必需品價格、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等行為。年後上班第一天,第六檢察部負責人就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單位聯繫,在溝通過程中,得知某家藥店有人退口罩,但經檢查後發現該藥店無出售口罩的記錄。通過這個細節,憑著敏銳的判斷力,六部負責人認為可能存在違法犯罪線索。在向領導彙報後,及時啟動行刑銜接程序,第一時間帶領一名檢察官赴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執法人員研討是否可能存在違法行為,明確需要進一步查證的內容。後共同趕往案發地點,以觀察員的身份參與現場執法活動。一方面建議現場執法人員根據退口罩人持有的發票所記錄的商品名稱與藥店電腦中的銷售記錄作對比,確定藥店電腦銷售系統中“感冒清熱顆粒”實為“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進而確定口罩的銷售情況、核定價格,打開案件突破口。另一方面通過建議聯繫廠家確定口罩的真假,認定行為人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事實。經過固定證據,初步掌握了焦某等人在該藥店以每包10至16元的價格,銷售假“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共計6千餘件,銷售金額共計8萬餘元等情況。通過引導執法人員著重對行為人進貨程序、進貨渠道、進貨價格、進貨時是否審查對方的相應資質以及銷售方式等內容進行詢問,重點核實行為人主觀“明知”的問題。經過多方研討論證,審慎認定行為性質,認為該案存在犯罪事實,建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繼續引導偵查取證,確定下一步偵查的方向和重點,特別是對具體的進貨數量、銷售數量以及上游生產廠家的犯罪行為等,建議公安機關進行查證,最終,確定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79萬餘元。


及時瞭解重大政策動態

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

【京檢戰“疫”進行時】房山區檢察院依法履職做到監督防疫兩不誤

【京檢戰“疫”進行時】房山區檢察院依法履職做到監督防疫兩不誤

疫情發生以來,針對濫食野生動物的突出問題及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的重大隱患,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第六檢察部積極行動起來,強化對野生動物保護和動物防疫的監督,有效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切斷疫情傳播的動物傳染源。及時與區園林綠化局、區農業農村局等單位對接,瞭解本區是否存在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等情況。在得知有人使用手抄網、電線、變壓器等組裝的電魚設備在拒馬河進行非法捕撈的情況後,及時赴案發現場,引導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全面規範收集、固定證據,從犯罪性質、法條適用、證據標準等方面提出具體的意見和建議。通過細緻審查,認定了犯罪嫌疑人在禁漁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撈水產品的犯罪事實,建議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持續跟進案件後續發展

延伸監督職能增強合力

01

一是加強與訴訟部門的溝通協作和銜接配合。推動案件快速進入訴訟程序,為快捕快訴打下基礎。對案件進展實時記錄,全面掌握案件後續的批捕、起訴和判決等發展動態,及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協助解決後續出現的難點問題,確保監督全程留痕。焦某某等人出售假“飄安”口罩案中,犯罪嫌疑人焦某某等七人分別因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被批准逮捕,後均被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處被告單位永某堂等公司人民幣一萬八千元至八十萬元不等的罰金,判處被告人焦某某、孫某某等七人九個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七千元至四十五萬元不等的罰金。

02

二是探索疫情源頭防控。針對防疫期間醫療用品製假售假中存在的監管漏洞,向相關行政執法機關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完善相關治理措施。針對非法捕魚行為多發情況,建議行政執法機關改“軟標語”為“硬標誌”,在河道醒目位置設置固定警示牌,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杜絕類似違法情況發生。

03

三是時刻保持警惕,保持銜接不間斷。與司法局法制部門加強協作,引導各行政執法機關依法開展疫情防控,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進一步完善溝通會商機制,不斷加強打擊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合力,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貢獻檢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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