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顶风作案!捕捉猴子、田鸡、水蛇……抓!

清新森林公安在深入贯彻全省开展集中打击整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在组织警力深入林区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开展网格化、地毯式线索摸排的同时,并主动联合地方公安对举报有价值的线索进行侦查,

近日,森林公安破获2起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抓获涉案违法人员2人,收缴捕猎工具和涉野生动物一批。

【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顶风作案!捕捉猴子、田鸡、水蛇……抓!

“嘴馋”捕捉野生动物,抓!

2020年3月7日晚上8时许,清新区太和镇的倪某洪(男,64岁),为了改善自家伙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政府禁食野生动物的倡议和法律法规置若罔闻,抱着夜黑人静不会被发现和被抓的侥幸心理,携带“电鱼机”等猎捕工具前往该镇白莲村委会区域内的山坑稻田捕捉蛙、蛇等野生动物,于当晚9时左右被巡查民警现场抓获。经鉴定,嫌疑人倪某洪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中: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学名:Rana tigrina、俗称:田鸡)2只,有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中国水蛇(学名:Enhydris chinensis)2条,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沼蛙(学名:Rana guentheri)22只

【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顶风作案!捕捉猴子、田鸡、水蛇……抓!

嫌疑人倪某洪在政府颁布划定的禁猎区、禁猎期和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蛙、蛇类共26只/条,违反狩猎和猎捕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法规。2020年3月8日,清新区森林公安将此案立为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侦查,并于当天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倪某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猎捕的野生动物已全部放生,此案仍在处理中。

【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顶风作案!捕捉猴子、田鸡、水蛇……抓!

【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顶风作案!捕捉猴子、田鸡、水蛇……抓!

非法运输国家保护野生动物

2019年8月份,王某雅(女,29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帽儿山”山中抓获一只猴子,在家喂养2个月后,在2019年10月份某天将该猴子从哈尔滨市家中运输至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某出租屋继续饲养。森林公安民警于2020年3月9日晚上20时许查获,经鉴定:该猴子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学名:Macaca mulatta)。

【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顶风作案!捕捉猴子、田鸡、水蛇……抓!

2020年3月10日,清新区森林公安已将此案立为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王某雅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目前,猴子已移交区野生动物保护站处置,此案仍在处理中。

【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顶风作案!捕捉猴子、田鸡、水蛇……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46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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