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特辑︱侵害消费者权益?检察蓝出击!

“3.15”特辑︱侵害消费者权益?检察蓝出击!

食药品安全始终是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之一,近年来,鹰潭市两级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紧盯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领域,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业治理,全力维护广大消费者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截止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审查食品药品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9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7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鹰潭检察机关都解决了哪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问题

No.1 不吃药不手术就能治愈各类鼻腔疾病?没那么简单!

“3.15”特辑︱侵害消费者权益?检察蓝出击!

“3.15”特辑︱侵害消费者权益?检察蓝出击!

2019年6月,贵溪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肖某某经营的鼻康泰鼻腔养护中心在未办理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开展经营活动,同时通过流动宣传车、派发宣传单、门店展报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如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不手术!不吃药!不喷激素!安全有效!36味中药古方熬制!老人儿童都能用!”等广告语,欺骗、诱导消费者相信其产品能有效治疗急慢性鼻炎、鼻窦炎、鼻息肉等各类鼻腔疾病。

通过进一步摸排发现,辖区内共有4家鼻腔疾病门诊存在类似问题,贵溪市检察院依法决定立案调查。在认真研判案情后,该院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建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鼻康泰鼻腔养护中心等违法门店依法查处,同时对全市虚假宣传、非法行医行为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高度重视,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虚假宣传、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治疗鼻炎、牛皮癣、灰指甲等门店20余家,依法取缔1家严重违法门店,并对多家门店作出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经过此次专项行动,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组织各基层分局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有效防治违法门店改头换面、死灰复燃。


No.2 总有人在你变美的道路上设置重重阻碍!


“3.15”特辑︱侵害消费者权益?检察蓝出击!


2019年7月,鹰潭市月湖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孔某某在胜利西路美亚汇金广场无证照经营一家美容整形工作室,销售无任何中文标识、来源不明的肉毒素等美容药品并违法为顾客注射。该院依法决定立案调查,并在后续调查中发现城区有多家美容机构存在证照不全、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等问题。同月,该院分别向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发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建议:对辖区内美容行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高度重视,迅速开展全区美容整形行业“两品一械”(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00多人次,排查美容机构300余家,对26家违法经营商家作出责令限期整改、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月湖区检察院同步跟进监督,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No.3 “路边诊所”谋财害命!你还敢去吗?

“3.15”特辑︱侵害消费者权益?检察蓝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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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某某是一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民间医生”,在余江区邓埠镇交通路开办诊所进行违法诊疗活动。2018年3月,艾某某在未凭处方的情况下,违规销售川乌、草乌等中药材给王某某。2018年4月,余江区杨溪乡村民陈某某,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形下,将从王某某处购买的川乌、草乌等中药材自行配制给同村村民左某某服用以治疗腰痛,导致左某某因乌头碱中毒死亡。

非法行医行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不容忽视。余江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这一线索后,高度重视,迅速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并深入摸排辖区内30多家“路边”诊所。经查发现,违规开展诊疗服务的诊所不在少数。该院及时向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建议:立即对艾某某无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非法行医行为加强监督和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原余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到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对艾某某诊所采取关闭措施,拆除违法医疗广告,没收中药26包。同时,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依法取缔非法诊所2家,对10余家诊所作出罚款行政处罚,没收各类不合格药品6箱,辖区非法行医现象得到有效整治。

最终,除艾某某被行政机关处罚外,陈某某因非法行医被判处刑事处罚,王某某也承担了相应责任。

(文中“路边诊所”仅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违法违规诊疗机构)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鹰潭检察温馨提示

在消费遇到侵权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由消费者协会协调;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者可以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提出;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拔打检察机关公益损害和诉讼违法举报电话12309,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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