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掠夺婚姻(上)——陇南婚式漫谈之五十七

掠夺婚,俗谓之“抢婚”。这种婚姻,“是古代氏族部落外婚所造成的用战争形式掠夺妇女的遗俗”(著名民俗学家乌丙安语)。

在我国古代《易经》爻辞中,就有“匪寇婚媾”的记载,正好是这种古老抢婚习俗的真实描绘。

现代抢婚和古代抢婚有着本质的区别,好些地方的抢婚,并不是真正的硬抢,还要动刀动枪的,而是作为一种习俗传承,取禳解避凶求吉之意,几乎全转变为自愿性质摹拟样的抢掠而已。这在一些文学作品,尤其民间文学作品中也有具体的描述。

陇南曾有过的抢婚形式是多样的。西汉水上游西和西部和礼县接壤的龙王山一带,过去由于西番和元人入居,对汉人欺辱严重,新婚夫妇为了摆脱“初夜权”的凌辱,曾进行过多次不屈不挠的抗争,同时偷偷在半夜间进行过隐行的“掠妻”壮举,也有夜间娶亲的。后来,时过境迁,物换习移,发展成了象征性抢婚的习俗。

抢婚之前女方家大多数是知晓的,抢婚时女方假装呼救,抢夺者便撒钱,诱使追的人拾钱缓步,借机逃走,完成大婚。

笔者还认为这种抢婚形式,恐怕还与摆脱包办、买卖婚的遗俗束缚也有一定的连带关系。

原创:掠夺婚姻(上)——陇南婚式漫谈之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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