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雲首例“懲罰性賠償”案宣判!“喜茶”勝訴獲賠76萬元

白雲首例“懲罰性賠償”案宣判!“喜茶”勝訴獲賠76萬元

白雲首例“懲罰性賠償”案宣判!“喜茶”勝訴獲賠76萬元

喜茶是受到年輕人熱捧的餐飲品牌

隨著網紅“喜茶”的名氣越來越大

而近期,白雲法院宣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訂實施後白雲首例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案件,知名茶品牌“喜茶”勝訴獲賠76萬元!

白雲首例“懲罰性賠償”案宣判!“喜茶”勝訴獲賠76萬元

01

Law

美西公司旗下的“喜茶”品牌是中國極具影響力的茶飲料品牌,在特調茶飲服務和商品領域具有極高的行業名聲及廣泛的消費者基礎。旗下的“喜茶”“HEEKCAA”“

”等商業標識已申請商標註冊並獲准,現均處於有效期內。

2018年,美西公司發現一茶館未經許可,在其經營場所內的店招、牆飾、茶杯、宣傳單等部位,大規模使用與公司註冊商標相同的“喜茶”“HEEKCAA”“

”等標識,嚴重侵犯了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白雲首例“懲罰性賠償”案宣判!“喜茶”勝訴獲賠7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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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8日,美西公司向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投訴,經該局調查,發現茶館經營的“港座喜茶”餐飲品牌屬於某美公司的特許經營運營項目。

白雲首例“懲罰性賠償”案宣判!“喜茶”勝訴獲賠76萬元


美西公司遂將某美公司、茶館的經營者陳某一併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權,並分別賠償300萬元及100萬元。

02

法院:適用“懲罰性賠償”,判賠76萬

Law

某美公司在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使用了含“喜茶”“HEAKCAA”等文字的圖片及“一舉杯喝飲料的側面黑髮人形”圖形標誌,與美西公司註冊商標“喜茶”“HEEKCAA”“

”等,構成近似標識、實質性相識、相似標識等。某美公司未經合法授權,在同類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前述權利商標相近似的標識,容易使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其行為已構成對美西公司註冊商標的侵權,應承擔停止侵權、銷燬宣傳材料、刪除宣傳信息並賠償損失的責任。

某茶館在經營店鋪中使用了 “HEAKCAA”“喜茶”及“一舉杯喝飲料的側面黑髮人形”圖形標識,均與美西公司註冊商標構成近似,且與權利商標核定使用的範圍相同,

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或認為是同類商品,構成商標侵權,應承擔賠償責任。現茶館已註銷,故賠償數額由茶館經營者陳某以個人財產負擔。

●關於賠償數額的問題。

因各方當事人均未提供足以採信的證據證明美西公司的實際損失數額,或被告的實際獲利數額,但某美公司已向四個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服務,某美公司勢必對此獲得了收益。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並綜合考慮註冊商標的知名度、正品售價、侵權者的主觀過錯程度和糾錯態度、侵權形式、期間、後果、影響以及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支出等因素,酌定某美公司應承擔的賠償金額為70萬元,茶館經營者陳某應承擔的賠償金額為6萬元。

綜上所述,法院判決某美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美西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並銷燬侵權宣傳材料、刪除侵權網絡信息;某美公司賠償70萬元,茶館經營者陳某賠償6萬元。

系白雲首例判決

對類案審理具有參考價值

2019年11月1日,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正式實施。此次修改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額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並將法定賠償額的上限從三百萬元提高到五百萬元。

本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訂實施以來,白雲法院首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案件,對懲罰性賠償制度在適用條件審查、賠償基數確定等方面均進行了積極探索,不僅對類案審理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而且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的持續增強乃至構建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均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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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雲首例“懲罰性賠償”案宣判!“喜茶”勝訴獲賠76萬元

來源 | 白雲法院

編審 | 羅盛光 溫穗章

審核 | 劉海裕

白雲區融媒體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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