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病情入境怎麼處罰?官方: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


隱瞞病情入境怎麼處罰?官方: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

中國網直播3月16日訊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今日15時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依法防控境外疫情輸入有關情況,請海關總署、交通運輸部、移民局、民航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回答媒體提問,並答記者問。以下為相關內容實錄:

中央廣播電視總檯央視記者:

我的問題也是關於剛才提到的五部門發佈的《意見》。今天上午發佈的這份《意見》明確了刑法中“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的法律適用問題,而且也列舉了六類可能定罪入刑的行為。其中,我想大家應該也注意到,最近大家討論熱度比較高也是比較關注的,有些入境人員他們在入境前已經有了症狀或者說已經確診了,但是他們在旅程中隱瞞了自己的病情,對機組人員以及同行乘客造成了一定的感染風險。對於這類人有什麼處罰措施,如果可以定罪入刑的話,量刑的尺度有多大?謝謝。

王軍:

謝謝。您這個問題點到了五部門出臺的《意見》的核心內容,五部門聯合出臺的《意見》,結合國境衛生檢疫執法實踐,梳理出6類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包括拒絕執行健康申報、體溫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等衛生檢疫措施,採取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隱瞞疫情,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負責人拒絕接受海關衛生檢疫或者故意隱瞞疫情等。上述行為都屬於違法情節較為嚴重,對公共衛生安全危害性較大的行為。其中最為典型的就是剛才這位記者朋友提到的,拒絕執行健康申報、體溫監測或者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

本次疫情發生以後,海關全面啟動了健康申報制度,這項制度非常重要,對於海關及時掌握出入境人員的相關信息、精準識別高風險人員具有關鍵作用。但是,一些入境人員懷著僥倖心理,採取各種手段拒絕申報,或者不如實申報健康狀況,不配合體溫監測;還有一些入境人員明知自己已經出現了發熱、乾咳等染疫的症狀,或者曾經去過疫情嚴重的地區,故意隱瞞發病情況,境外旅行史等等。甚至有人採取吃退燒藥等方式降低體溫,掩蓋發熱症狀,在海關衛生檢疫環節矇混過關,入境以後被確診為新冠肺炎,導致與其密切接觸的人員被感染或者被隔離觀察

,給公共衛生安全造成重大風險。依照《刑法》規定,結合剛剛出臺的《意見》,上述行為就可以依照《刑法》第332條的規定,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利用今天發佈會這個平臺,我也在這裡希望廣大出入境旅客在出入境時一定要如實、完整、準確的填報健康申明卡,並配合海關做好體溫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等各項衛生檢疫措施,這既是對本人和家人健康安全的保護,也是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懷著僥倖心理逃避海關檢疫,不僅要承受全社會的輿論譴責,還將面臨牢獄之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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