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售假“欧时力”服装 获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网上售假“欧时力”服装 获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近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利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宣判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饶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2019年5月至7月,被告人饶某在租赁的南昌县小兰工业园和南昌市湾里区的两处房屋内,未经“OCHIRLY”和“FIVE PLUS”商标所有权人赫基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授权许可,在购进的服装上擅自使用假冒的“OCHIRLY”和“FIVE PLUS”两种商标标识,并在网上对外销售。至2019年7月15日,饶某在网上销售假冒的“OCHIRLY”和“FIVE PLUS”服装金额共计270608元。

2019年7月24日,被告人饶某被抓获归案,公安民警在其租用的两处房屋内查获贴有“FIVE PLUS”注册商标的女士服装65件、贴有“OCHIRLY”注册商标的衣服共计39件、“FIVE PLUS”商标吊牌1175个,“OCHIRLY”吊牌1150个。上述已经贴牌的衣服价值1471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饶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假冒两种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为285322元,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饶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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