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一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中共邹平县纪委、邹平县监委对邹平县国投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春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罪。

刘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邹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邹平县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邹平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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