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合谋转移售房款 被拘传后一次付清310余万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于忠洋 通讯员 石岩 黄硕)吴先生为了逃避法院执行,将房产偷偷转卖他人,并与儿子合谋,开设多个账户,通过几经转账,再把卖房款汇入母亲名下。近日,朝阳法院决定对吴先生处以司法拘留15日,处以10万元罚款的处罚;对其子吴某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

2015年12月29日,吴先生与刘女士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吴先生将望京某小区的502号房屋以43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刘女士。由于吴先生早先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合同约定吴先生应于2016年1月10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刘女士如约向吴先生支付了定金85万元。

2016年1月31日,由于吴先生未按约定解除房屋的抵押登记,刘女士与吴先生签订《合同变更申请单》,双方重新约定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应于2016年3月15日前办理完毕。

但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2016年4月12日,吴先生向刘女士发出《解除合同通知》。4月21日,就502号房屋吴先生又以720万的价格与案外人林某签订买卖合同。为此,刘女士将吴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吴先生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已付款85万元,赔偿房屋差价损失28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吴先生未在2016年3月15日前解除502号房屋抵押,构成根本违约,判决吴先生退还刘女士定金85万元,并赔偿刘女士房屋差价损失220万元。

判决生效后,吴先生并未如期履行判决义务。

今年4月,刘女士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法院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吴先生到庭向执行法官报告了财产,法院并依法对吴先生名下的502号房屋进行了查封,吴先生表示愿意将自己在同一小区的另一套501号房屋进行处置并将售房款偿还刘女士。

6月15日,刘女士向法官反映,被执行人吴先生私下将501号房屋出售,售房款也并未交付。

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吴先生与其子吴某分别开设了新账户,将501号房800余万元售房款分别汇至两个新账户,随后两笔售房款又被汇至被执行人吴先生母亲的个人账户。与此同时,法官核实到,在报告的财产之外被执行人吴先生名下还有一个地下车位,并且在外地持有多家公司股权。

7月15日,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吴先生拘传至朝阳法院执行局,在充分的证据面前,吴先生最终承认了自己伙同儿子售房擅自转移售房款逃避法院执行的事实,并当场给付申请人刘女士全部案款及利息310余万元。

朝阳法院决定对吴先生处以司法拘留15日,处以10万元罚款的处罚;针对其子吴某转移财产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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