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有序推進服務業企業(單位)復工復產的通知

關於有序推進服務業企業(單位)復工復產的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有序推進服務業企業(單位)復工復產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各工作組、成員單位、督導組: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工作要求,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切實把疫情影響降到最低,現就推進服務業企業(單位)復工復產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切實加強疫情科學防控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自治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實行分類指導精準施策統籌做好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意見》、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實行疫情精準防控促進復工復產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壓實企業和屬地政府責任,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穩妥有序、精準精細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務業企業(單位)復工復產工作。

二、分區分級推進服務業有序復工復產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分區分級精準防控疫情、精準有序紮實推動復工復產的部署要求,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經濟社會發展。

低風險地區(四類地區)要在嚴格落實“外防輸入”措施的基礎上,本著分級分類、應放盡放的原則,滿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服務業企業(單位)可自行恢復營業。

中風險地區(三類地區)要在嚴格落實“內防擴散、外防輸入輸出”措施的基礎上,本著分級分類、有序推進、能放盡放的原則,依據自身的疫情防控形勢,儘快研究制定服務業復工復產實施方案或指導意見,加快推進服務業復工復產。

高風險地區(二類地區)要在嚴格落實“內防擴散、外防輸入輸出”措施的基礎上,本著分級分類、分時有序、能放則放的原則,依據自身的疫情防控形勢,積極穩妥地研究制定服務業復工復產實施方案或指導意見,自主決定服務業復工復產時序。

三、嚴格落實各方責任

(一)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1.要加強統籌調度。各地區要緊密結合疫情防控形勢發展變化實際,統籌謀劃、科學合理安排好服務業復工復產時序,取消審批、備案等不合理的限制措施,指導推進與群眾生活、工業生產、春耕生產密切相關的生活性、生產性服務業加快復工復產,確保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

2.要營造良好環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服務業企業(單位)復工復產的運行調度,全面掌握服務業企業(單位)復工復產、生產經營情況,協調解決企業(單位)用工、資金和防護物資、員工返崗、交通運輸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切實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民生服務經營創造良好條件。

3.要加大支持力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減稅降費等支持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及時兌付相關優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支持企業加快發展。

4.確保人員、物資正常流動流通。各地區要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實行疫情精準防控、促進復工復產的部署要求,促進經濟活動的良性循環。

(二)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

1.加強工作指導。商務、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要認真落實監管和服務責任,督促服務業企業(單位)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責任,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防疫管理制度,落實好經營場所、設施設備、營業環境、工作人員和商品的衛生防疫等防控措施,合理疏導人流,避免人群聚集,保障商業、餐飲業等服務企業(單位)持續穩定安全經營。

2.加強日常監管。商務、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建立信息共享、相互銜接、協同配合、高效運行的綜合監管協調機制,全面排查檢查、督促經營者嚴格落實防控措施,做好各自職責範圍內的監督管理、應急處置等工作,嚴格風險防範。

(三)嚴格落實企業法人主體責任

1.認真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服務業企業(單位)要全面落實企業法人主體責任,企業(單位)法人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責任人,門店店長為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責任人,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復工復產方案,明確疫情防控工作職責,確保防控機制到位、員工排查到位、防疫物資到位、場所管理到位、宣傳教育到位、食品安全到位,確保員工和消費者健康安全。

2.認真落實防護防控措施。復工復產後開展經營的農貿市場、商場、超市、旅店、餐飲等企業(單位),要嚴格落實國家疫情防控有關技術方案、指南指引和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實行疫情精準防控促進復工復產有關事項的通知》(內防指發〔2020〕43號),切實落實好環境衛生整治、消毒、通風、從業人員衛生管理、體溫檢測、控制人流量等措施。商場、超市等要儘量創造條件讓顧客自助購物、自助結算、電子支付,縮短排隊等候時間。

3.落實好有關行業具體規定。提供餐飲服務的單位要做好從業者和進店顧客的日常疫情防控工作。從業者應佩戴口罩。不得提供婚宴等群體性宴席服務。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單位要如實登記旅客信息,對來自疫情防控重點地區的旅客進行排查並及時報告當地疾控機構,按照疾控機構的指導採取相應措施。因行業特性顧客需要進店的,必須安排專人維持秩序、檢測體溫,保持進店人員安全間距,督促提醒消費者戴口罩,杜絕人員集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服務業企業(單位)復工復產工作,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領導幹部要切實把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分區分級精準防控、精準有序紮實推動復工復產的部署精神領會到位、理解到位、落實到位,把握處理好管嚴和放開的關係,給企業復工復產多清障、少設障、善保障,堅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兩手抓、兩手硬。

(二)加強督查檢查。自治區赴各盟市督導組要將服務業企業(單位)復工復產情況作為督查內容,督促各地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幫助推動服務業企業(單位)儘快復工復產。各地區工作開展情況、存在的問題、採取的措施等情況,作為日報告的內容之一,按要求上報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14日


來源: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綜合協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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