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公告

(2020年第2号)

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城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大中型车辆在城区道路及路沿石以上区域停放,停放必须进入环洲停车场有序停放。

二、禁止小型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停放,必须按停车泊位(含路沿石上的停车泊位)有序、顺行停放。非机动车禁止在机动车泊位上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应当紧靠道路右侧,即停即走,不得在十字路口(50米以内)或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路段停放。

三、三轮汽车、三轮摩托等小型货车停放,一律有序停放在桃儿沟路两侧。

四、严禁车辆在滨河路路沿石以上(环江风情线)行驶及停放。

五、物料运输车辆进入城区,必须遮盖篷布,严禁带泥上路或遗洒、飘散载运物。

六、严禁渣土车辆驶入城区。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

特此公告

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3月10日

环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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