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期維權|企業主買20萬個口罩只收到兩千個,遭遇退款難

新冠肺炎疫情肆掠期間,有不法分子假借銷售消殺防護物資詐騙錢財,也有不良商販銷售偽劣口罩牟利,還有一些則哄抬物價。

與此同時,宅在家裡的孩子們也成了某些遊戲平臺、直播平臺的“圍獵”對象,誤充值、誘導性充值時有發生,而充值後則面臨著舉證難、退費難。

在2020年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之際,澎湃質量報告將持續關注疫情期間的消費維權問題,消費者可通過澎湃質量報告投訴平臺進行維權爆料。

深圳商人吳晟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反映,他通過一名女子採購了一批口罩,用於企業復工和捐贈武漢,但給對方打款75萬元二十多天後,只收到很小一部分口罩,對方也不退錢,眼看其他企業陸續復工,他每天因這樣的遭遇鬧心。

吳晟說,他通過朋友的介紹聯繫到在一位名叫馮傑娜的女子,雙方約定,他以每隻3.75元的價格,採購20萬隻口罩。馮傑娜的微信朋友圈顯示,原本做網約車生意的她,在疫情期間也兼顧在朋友圈發售賣口罩的信息。

2月19日,吳晟把75萬元貨款打進馮傑娜、張巖夫婦二人名下的北京智宇恆豐科技有限公司(下簡稱:智宇公司)賬戶,但至今已超過雙方約定的交貨時間半個月,吳晟只收到了2000只口罩。他說,曾多次催促對方發貨或要求退款,均無果。吳晟說,他已以對方“無醫療資質非法經營、利用疫情高價倒賣口罩”為由,向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

澎湃新聞3月12日從該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目前該局已受理吳晟的投訴舉報,該案件正在調查當中。

澎湃新聞分別聯繫馮傑娜、張巖,二人均稱,“我們已報警,不接受採訪,無話可說。”

澎湃新聞注意到,馮張二人在協議中稱,吳晟採購的口罩的生產廠商是汕頭市泰恩康醫用器材廠有限公司。但該公司此前已經發布嚴正聲明,指出有不良商家稱可大量採購該廠商口罩,為假消息。

事實上,這筆買賣還有一個上家,馮張二人在中間賺差價。

75萬元採購20萬隻口罩

來自深圳的吳晟,是精靈樹傢俱創始人兼CEO。天眼查信息顯示,他名下注冊資本2000萬元的深圳市精靈樹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範圍主要是傢俱、家電、建材、門窗和計算機、軟件開發、應用程序技術推廣、電子商務等。

2月中旬,看到其他企業陸續復工復產,吳晟也有了讓自己的公司復工的計劃。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2月3日發佈《深圳關於實施企業復產復工報備制度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要求復工企業要準備必需的防控物資,購置快速紅外體溫探測儀、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資。

基於上述情況,吳晟想採購一批口罩用於公司復工。“我老婆老家是湖北的,所以我還想捐贈一批口罩到武漢。”吳晟說。

2月17日,通過朋友的介紹,吳晟聯繫到馮傑娜。吳晟稱,朋友告訴他,馮傑娜的企業不是一般的公司,“這個公司可以從汕頭的工廠拿到一批醫用外科口罩。”馮傑娜的朋友圈截圖顯示,經常推廣網約車平臺的她,在疫情期間也兼顧轉發一些關於復工需採購口罩的信息。

當天,雙方談妥,吳晟以每隻3.75元的單價,採購20萬隻一次性醫用口罩,總價是75萬元,生產廠商是汕頭市泰恩康醫用器材廠有限公司。

吳晟向澎湃新聞提供的一份“委託代採協議”顯示,該份合同中甲方是吳晟的深圳市精靈樹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乙方是馮傑娜夫婦名下的智宇公司,合同明確約定乙方負責將貨品運輸到指定的深圳市南山區蛇口興華路,乙方在2月26日24時前提供物流單號供甲方進行驗收。該份合同有乙方智宇公司的蓋章,吳晟一方並沒有蓋章。

銀行流水顯示,2月19日吳晟以公司賬戶把75萬元錢打進了智宇公司的賬戶,“當時覺得公對公還是比較放心”。

既不發貨也不退款

據吳晟稱,上述合同是2月17日當天馮傑娜發給他要求打印蓋章的,但他當時不同意一些條款要求修改,對方答應重新簽訂合同;但2月19日他打款之後,關於合同一事沒了下文,“我要求重新簽訂,但打款後就無下文了,這是單方面的合同,我不認可。”

吳晟說,在他要求退款時,對方以開會、工廠已開始生產等各種理由搪塞,並告訴他2月22日提供物流單號可供查詢,承諾2月26日把口罩運到深圳。

直到2月22日,對方並沒有給他提供發貨憑證、物流單號。23日,吳晟催促對方給出發貨憑證,仍無果,“那時我感覺出事了”。

天眼查信息顯示,智宇公司註冊資本1000萬元,由北京閏鑫科技集團有限公司100%控股,其主要經營範圍是道路運輸、汽車租賃等,屬於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而該閏鑫科技公司註冊資本也是1000萬元,張巖持股78%、馮傑娜持股5%,屬於道路運輸業。

2月23日吳晟聯繫到張巖。一份聊天記錄顯示,張巖向吳晟表達歉意,並表示他會監督處理,將於當晚10點前把錢退回,並承諾最遲在24日退款。

吳晟說,結果24日與他聯繫的馮傑娜又找各種藉口拒不退款、也不發貨,“我再聯繫張巖,他說自己雖然是公司的大股東,但是公司的事情他一個人無能為力,一直到26日超過口頭約定的最晚交貨時間了,這個時候張巖不接電話、不回消息。”

澎湃新聞注意到,早在2月3日,廣東泰恩康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發出一份嚴正聲明。該聲明稱,網絡上出現大量不實傳言,有不良商家聲稱其可大批量採購該公司旗下子公司汕頭市泰恩康醫用器材廠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醫用口罩,對此該司嚴正聲明,現階段泰恩康醫用器材廠生產的醫用口罩全部供應給汕頭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辦公室,並由該辦公室統一管理調配。對於某些製造、傳播不實信息者,該公司保留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的權利。

對此,吳晟質疑對方“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明知該醫療公司不會供貨給市場,對方還跟他依舊進行買賣交易,從一開始就是一個騙局。”

對方還有一個上家

吳晟稱,後來,當他要去報警時,對方宣稱自己的上家沒有給他們退款,也沒有發貨,所以作為合同中的中間委託商,他們也無可奈何,“他們說跟我是合同糾紛,屬於民事範疇”。

2月29日,吳晟收到了對方發來的2000只口罩,“如果沒有發貨,也不退款就是詐騙,他們發來2000只口罩,再拿合同說事,鑽法律的空子。”

吳晟說,在他的再三追問下,他聯繫到了馮傑娜的上家——河北保定人許士佳。許士佳給吳晟提供的一份採購合同顯示,甲方智宇公司向許士佳採購一次性醫用口罩20萬隻,每隻口罩單價2.8元。一份付款回執單顯示,在吳晟向智宇公司打款75萬元的2月19日當天,該公司向許士佳打款56萬元,“也就是說,馮傑娜他們以2.8元的單價從許士佳那採購20萬隻口罩,轉頭再賣給我單價是3.75元,75萬元裡牟利19萬元差價。”

“就算上家許士佳收走56萬元,馮傑娜他們應該把19萬元差價退給我,但他們連這個錢都不退,說是公司行為。”吳晟說,上家許士佳不知出了什麼問題,但他的採購交易只跟馮傑娜、張巖有關,夫婦二人卻以上家沒有退錢、公司行為、合同交易等理由,既不退款、也不發貨。

對此行為,上海三方律師事務所郝大海律師指出,首先醫用口罩屬於醫療器械,是防疫物資,藥店等得到銷售許可的才能在市場進行買賣,不是誰都可以銷售的,如果乙方智宇公司沒有得到相關許可,則屬於非法銷售醫療器械,可以按照刑事案件進行處理;其次,如果乙方明知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而簽訂合同詐騙錢財,屬於合同詐騙的刑事案例,“因為乙方是否有合同履行能力,可能要看各種因素,所以是否屬於合同詐騙,還不能一概而論”。

對於吳晟聲稱自己並沒有在合同蓋章“不認可該合同”的說法,郝大海律師分析,甲方沒有蓋章不屬於合同無效,是否蓋章不是詐騙與否的因素,郵件、短信、電話,甚至口頭都可以簽訂合同,不是所有的合同都需要書面蓋章或簽字,如果甲方堅持說沒有簽訂合同,則屬於雙方無合同情形,並不屬於有合同而無效的情況,“乙方發不了貨,甲方可以按照合同民事起訴乙方,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返還貨款”。

同時,郝大海律師還指出,乙方只發2000只口罩,然後就不發貨了,這一行為值得注意,合同部分履行就會讓公安機關很為難,因為合同履行的行為一般認為是民事行為,不屬於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因此不給刑事立案也屬於常見。綜合此案來看,該案屬於刑事案件和民事糾紛交叉的情況,法律界一般稱之為刑民交叉案件,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先刑事處理,還是先民事處理,但實踐中多數案例按照先刑事處理,再看是否需要進行民事處理。

雲南華恆律師事務所主任曾維昶律師稱,該案是否屬於詐騙,需綜合看乙方智宇公司是否虛構事實簽訂合同,如果乙方本就沒有貨源而虛構有口罩資源,就屬於詐騙案件。

雲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中級合夥人張萍律師說,本案涉案金額75萬元,已經達到了數額特別巨大的量刑標準,如果構成刑事案件,根據《刑法》第224條的規定,相關人員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澎湃新聞分別聯繫馮傑娜、張巖,二人均稱“我們已報警,不接受採訪,無話可說。”而許士佳及其母親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短信未回。

吳晟說,他考慮等疫情結束後到智宇公司所在地報警。此前,吳晟已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了投訴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已受理了他的投訴舉報,該案件正在調查當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