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從口出,玩笑殺人:清代“夫妻同房調笑致死案”例解

清代某縣有甲乙兩人,是連襟關係,素日常常相互嘲弄戲謔,一見面就打打鬧鬧,爭論不休。當地有條深溪,水面僅數丈寬,然水流湍急,無法涉過。某天,甲乙各約數人,商量到附近遊玩,碰巧路經溪旁,兩邊正好隔岸相對,“一水盈盈,聊通笑語”。眾人同處鄉里,大多互相認識,故此隔岸邊趕路邊說笑。

甲乙兩人又開始互相逗弄,拌起嘴皮,同行眾人聽聞,無不捧腹大笑(同遊者靡不粲然)。乙忽然拔出所佩小刀,裝作發怒模樣指甲笑道:“你這不聽話的奴才,最好莫再言語,再說話我就殺了你!”甲笑罵道:“畜生!你想殺你老子嗎?生你這麼不肖的兒子,我確實該被你殺(生汝不肖,殺我固宜)。”說完還假意向乙挺了挺胸,嘻嘻哈哈笑個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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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的乙也笑揚刀刃,做出擊刺的動作。眾人正捧腹大笑時,甲突然傾頹倒地,左右急忙上前察看,只見鮮血殷紅,刀已插入胸膛,甲竟當場身死。眾人登時驚駭失色,再看乙,依舊含笑握刀,刀刃已沾滿淋漓鮮血,卻仍不知發生何事。兩岸立起喧囂聒噪,眾人急呼救命,來往行人無不被慌亂之聲驚動,紛紛聚集過來。這時乙才感覺自己真地殺了人,想逃已是不及。眾人合力奪下他的刀,將其綁縛送官。

本地知縣素以神明著稱,接報後,覺知此案不比尋常,立刻帶人趕到案發現場仔細勘察,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結束後,知縣又立即下令截斷上游溪流,待水道乾涸,再探究河底有何怪異,果然發現河床上有腳印,連通兩邊溪岸,來往都有跡可循。仔細觀察,腳印纖細如錐,不像男子留下,縣令也非常震驚,令人深挖。不過數尺,便發現一隻小箱。打開一看,內藏一雙鮮如紅蓮的女鞋,“嶄然未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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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縣思忖半晌,恍然大悟,當場喚來乙:“這是你前世的冤孽,你雖未殺人,然他卻因你而死,由於平日慣於玩笑戲謔、耍貧嘴而引發爭鬥,活該你們咎由自取。”乙聽聞後悔不迭,跪地認罪,不再辯解,最終論死抵罪。(作者)父親生前常舉此事為例,諄諄告誡:徒逞嘴癮嬉戲取樂,非但無益,還會像甲乙兩人那樣闖下大禍,可見謹慎言辭,難道不該嗎(可不慎歟)?

作者文末有言:律法有戲殺一條,說的是因玩笑殺人。上述此案,憑甲乙的關係,乙必然不會真地想殺甲,卻由於耍嘴皮使殺人得以成真。隨意開玩笑確實對人沒有好處啊(戲真無益於人矣)!猶記某州有位婦人,年紀不足二十,因殺害丈夫,按律擬死。官府審訊時,她羞愧後悔,淚流滿面,道不出原委,只求速死。官員見其悽慘可憐,實在不忍,將她帶到自己家中,讓夫人打探原因,這才得知事實真相。

禍從口出,玩笑殺人:清代“夫妻同房調笑致死案”例解

原來這對夫妻正當年少,餵養雌雄兩匹馬。一日,丈夫去馬廄,正遇雄馬躍躍欲試,想與雌馬交媾,雌馬卻“拒以後蹄”,不讓雄馬近身。丈夫見此覺得好笑,便叫來妻子觀看,兩人大笑一場。回屋後,丈夫硬要妻子學雌馬的舉動,妻子羞澀不願,丈夫始終不悅,妻子只好勉為答應。剛一伸腿,恰好踢中丈夫下身,丈夫當即悶聲倒地,回身一看,他已口吐白沫,回天乏術(已無救矣)。這尤其是一樁戲殺可笑的案子,因此附記在此,以戒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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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譯自《螢窗異草》中【紅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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