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宣判一起非法佔用農用地案

本報訊 (記者 安海濤 通訊員 楊 鬱)近日,福建省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佔用農用地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蘇某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對同案的其他四名被告人各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責令被告人3倍“補植復綠”,計劃造林總面積658畝。據悉,該案是目前廈門市涉案面積最大的非法佔用農用地案。

同安區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7月起,蘇某、吳某、陳某、李某雖依法取得采礦證,但在未經國家林業主管部門審批的情況下,各自在廈門市翔安區某村非法佔用林地從事採石採礦經營作業。2008年起楊某加入吳某處,與其合夥經營採礦區。經鑑定,蘇某非法佔用林地的面積為100餘畝,其餘四人佔用林地面積均為30餘畝,被毀林地數量合計達到213.3畝,原有植被及林業種植條件已遭受嚴重毀壞。

開庭審理前,同安區法院合議庭多次聯繫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告知他們按照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在辦理生態環境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態修復工作的實施意見》,損毀林業資源必須以3倍面積進行補植復綠,補植復綠的實際成效將直接影響量刑。

之後,蘇某等五人與被毀林地所有權人廈門市翔安區某村民委員會簽訂了《生態修復協議書》,承諾履行生態修復義務,投資195萬餘元,修復面積213.3畝,保證於2019年8月15日前種植完畢。

另又委託廈門某林業規劃公司對補植復綠項目進行監理,監理期限三年,自2019年3月至2022年3月。2019年10月22日,監理公司出具報告,明確蘇某等五人已完成2019年度補植復綠和幼林撫育面積267畝,造林成活率平均為94%,施工質量合格。

經同安區法院發函,農林部門為蘇某等五人指定“廈門生態審判碳匯教育實踐基地”的土地用於造林作業,擬於2020年造林作業391畝,於2020年至2022年間進行幼林撫育,總投資147萬餘元,並保證在三年內確保造林成活率達到85%以上。

審理期間,蘇某等五人向法院繳納補植復綠保證金共計196萬餘元,並預交錢款用於罰金刑的執行。

同安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蘇某、吳某、楊某、陳某、李某分別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林地,改變被佔林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林地大量毀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告人蘇某等五人犯罪主觀惡性較小,案發後自願籌劃補植復綠,與被害人簽訂生態修復協議,取得諒解,委託監理機構對補植復綠項目進行監理,繳納履約保證金,具有積極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的實際行動,可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與悔罪態度,結合司法局出具的審前社會調查評估意見,同安區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五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悔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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