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期首波旅游“维权潮”来袭!看鄞州如何联手接招

曾经我设想的春节假期:

泰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

咖喱肉骨茶印尼九层塔……

疫期首波旅游“维权潮”来袭!看鄞州如何联手接招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

我的出游计划变成了最遥不可及的梦想~

从客厅到阳台的自由行,

是一场没有灵魂的出游。

疫期首波旅游“维权潮”来袭!看鄞州如何联手接招


疫情阴霾下的旅游合同纠纷

应该怎么破?

自1月22日起至2月25日,鄞州区合计受理各平台、热线的退团退费旅游纠纷146件,其中出境游纠纷110件,国内游纠纷36件。

2月28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协作快速妥善处理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旅游纠纷的实施意见》。《意见》从准确界定纠纷性质、快立快审快执及强化组织协作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对妥善处理疫情期间旅游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明确了要求。

正确把握疫情的法律定性

新冠肺炎疫情为国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2020年1月24日,文化和旅游部下发的《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

1、即日起,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产品。

2、已出行的旅游团队,可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行程。行程中,密切关注游客身体状况,做好健康防护。

该《通知》是国家行政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作出的重大应急响应措施,因执行该《通知》客观上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应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

快立快审快执涉疫情旅游纠纷

旅游纠纷具有争议标的额小、游客流动性大、调处时效性强等特点。

针对旅游纠纷的上述特点,鄞州法院畅通“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对群体性重大旅游纠纷案件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尽量促成即时履行。

同时,鄞州法院与鄞州区文广旅体局积极组建由人民调解组织、消费者协会、行业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保险机构等参与的调解团队,合理化解旅游纠纷。

强化组织协作

鄞州法院与鄞州区文广旅体局加强协调指导与信息共享,保障快速处理机制有效运行。

鄞州法院与鄞州区文广旅体局联合成立旅游纠纷处置协调指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做好旅游纠纷的预警、预防和协调、化解工作。法院及时通报涉及旅游纠纷案件审判情况,及重要规范性文件、司法建议等。

旅游纠纷小贴士

1、问:我已经签了合同、交了团费,因疫情无法出游,可以要求改期吗?

答:可以。1月24日文化和旅游部的《通知》下发后,旅游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可以就延期出行、更改行程等内容变更旅游合同,费用多退少补。

2、问:旅行社因疫情取消出团,但并没有征得我的同意,我能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吗?

答:不能。旅游经营者因疫情取消出团属于不可抗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的规定,旅游者或旅行社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均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旅游者不能因此要求旅行社赔偿。

3、问:因疫情没能出游,旅行社说他们已经支付了机票、酒店费,不同意全额退款,我能要求全额退款吗?

答:因疫情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解决。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扣除因旅游事项需要提前预定,并已实际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但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其已支付且不能退回的有关证据予以证明。

4、问:旅行过程中,因疫情行程终止并在当地滞留,但旅行社称双方合同已经解除,对我们滞留期间的食宿和返程问题不再负责,这样合法吗?

答:不合法。《旅游法》第67条第4项和第68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安置好旅游者的食宿及返程事宜,并且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5、问:疫情期间的旅游合同纠纷,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予以解决?

答: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解决。①双方可以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速度快、效果好。②旅游者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平台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③如果旅游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可以根据仲裁条款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④如果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疫情防控期间,建议通过移动微法院、邮寄等方式申请立案,尽量避免线下面对面接触。纠纷解决过程中,双方应注意保存好合同、交易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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