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女們犯了錯,究竟是去浣衣局還是辛者庫?

涉及到明清後宮的古裝劇裡,皇上皇子喜歡的宮女經常會被貶到皇宮裡的某處做苦工,有的是去了浣衣局,有的是去了辛者庫,好像這兩個地方總是讓人傻傻分不清,歷史上究竟是去哪呢?


宮女們犯了錯,究竟是去浣衣局還是辛者庫?

截圖來自古裝劇《延禧攻略》


先來說說浣衣局吧。《明史·職官志三》載“浣衣局,掌印太監一員,僉書、監工無定員。凡官人年老及罷退廢者,發此局居住。惟此局不在皇城內。”通過這段描述可以知道,來浣衣局的,不僅僅是犯錯的,還有年老的人。


明朝宦官設置始於明初。洪武三十年(1397年)設有十二監二司七局,各監設太監,少監、監丞等。成祖遷都北京後,正式形成二十四衙門,包括十二監四司八局。十二監為司禮監、內官監、御用監、司設監、御馬監、神宮監,尚膳監,尚寶監、印綬監、直殿監、尚衣監、都知監。四司為惜薪司、鐘鼓司、寶鈔司、混堂司。八局為兵仗局、銀作局、巾帽局、針工局、內織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還有我們今天要講的浣衣局。


浣衣局位於德勝門迤西漿家房一帶,是唯一不在皇城內的一個內府機構。浣衣局是為內府清洗衣物的機關,但為何要同時是收容年老、有罪宮女呢?其主要目的是以防洩露大內之事。浣衣局設掌印太監一名,僉書、監工無定員。


明代雖說有放出宮女之令,洪武、正統、成化、正德、嘉靖、隆慶各朝皆有宮女放出之事,人數不等。但隨著一批宮女的放出,又會有大量的民間少女被選入宮,繼續重複深宮中的悲劇。

那些在深宮中耗盡一生的宮女,晚景很是淒涼。明代有內安樂堂,此處在金鰲玉蝀橋西的羊房夾道。《酌中志》卷十六《內府衙門職掌》中有:“凡宮人病老或有罪,先發此處,待年久再發外之浣衣局也。”浣衣局“在德勝門迤西,俗稱‘漿家房’者是也。凡宮人年老及有罪退廢者,發此局居住,內官監例有供給米鹽,待其自斃,以防洩漏大內之事”為了防止洩露宮中的秘密,不知有多少宮女付出了自由與生命的代價,然而統治者卻認為“法至善也”。


宮女一旦病故,“或以譴責死者”,屍體送至北安門外的安樂堂,再“轉致停屍房,易朱棺再送火葬;其有不願焚者,則痤之地,亦內中貴嬪所舍焚冢也”(《萬曆野獲編補遺》)。


宮女們犯了錯,究竟是去浣衣局還是辛者庫?

明代北京圖


除此之外那些犯了錯的宮人還會被髮配到浣衣局去受刑。《酌中志·客魏始末紀略》:“逆媼客氏......至奉旨籍沒,步赴浣衣局,於十一月內欽差乾清宮管事趙本政臨局笞死,發淨樂堂焚屍揚灰。”明熹宗乳母客氏於熹宗死後奉旨前往浣衣局受杖,被活活打死。


所以說,浣衣局這個地方準確來說是明代宮女老了或者受罰去的,如果清宮劇裡出現浣衣局,就有點穿越了。


再來講辛者庫,其實呢,辛者庫不同於浣衣局,根本不存在這樣一個部門。


“辛者庫”,是滿文“sin jeku”的漢字對音,sin漢義為斤斗(或稱金斗),jeku義為“糧”、“米”,合起來說,辛者庫之義為“鬥糧”、“鬥米”。但這並非是辛者庫的全部含義,在乾隆年間所修《大清會典則例》中,便直接做出這樣的詮釋:“辛者庫,即內管領”,“管領,即辛者庫”。這裡明確說明,辛者庫就是“管領”。清代,管領是一種包衣組織,隸屬於內務府和王公府第,管領下包衣奴僕。


也就是說,辛者庫絕不是專門監管罪奴的機構,同樣,辛者庫人也並非全是犯錯的罪人。這段記載告訴我們,所有管領下人都是辛者庫人,其中分為管領下原有的組成成員辛者庫人和“緣罪入辛者庫人”兩種。顯然,如果把辛者庫人都算作罪奴是不正確的。


康熙在痛斥鑽營皇儲的皇八子允祺時,曾罵他是“辛者庫賤婦所生”。的確,在八旗包衣中,管領下辛者庫人是低賤的奴僕,他們與主人有較強的人身隸屬關係。也就是說,辛者庫雖說不都是罪人,但出身確實屬於卑微。


“清律”規定,清初,一般家僕私嫁女子,其主五年內控告,斷歸本主,若五年以外,只令賠償婦女一口給本主即可了結。而“辛者庫人之女,有聘嫁旗下、民下者,不論年份遠近,概令斷回。”法律上的這種嚴厲規定,是基於辛者庫人對主子的嚴格的人身隸屬性,目的是保證主子——皇室成員及王公之家對他們的役使,只許他們嫁與本主子的包衣奴僕,禁止私嫁其他人。乾隆二年以後始放鬆限制,凡主子選過宮女之後,未被挑中者,許自行於旗人中婚嫁。隸屬於宗室王公的辛者庫人,與主人的人身依附更強烈,其地位比內務府管領下辛者庫人要低一等。


宮女們犯了錯,究竟是去浣衣局還是辛者庫?

清末待選入宮的包衣宮女


內務府辛者庫婦人所管的雜務如做祭品、針線活、打洗臉水等,也屬這種職役。皇室后妃各宮,每宮都配有一定數額的管領下婦人,侍奉主子日常起居生活。管領下人的子女也有侍奉主子及服役的義務。每年,管領下女子要與佐領下包衣女子一起,備選宮女,先給各宮主子使令,二十五歲才得放出宮嫁人。

管領下辛者庫人雖然屬於奴僕,但他們的低賤身份只是對他們的主子而言,在社會上,他們的地位並不特別低下,不同於社會上的賤民奴婢及八旗之中的旗下家奴,他們與後者有良、賤之分,有自己的獨立戶籍,可科考為官,並有權擁有奴婢。在旗人中,他們的身份地位雖低於旗分佐領下人及包衣佐領下奴僕,但大大高於旗下家奴。


作為一種刑罰制度,“入辛者庫”的懲治對象主要是旗人,而且是犯“人官之罪者”,非旗人入辛者庫的事例很少。康熙十六年,對這種懲處形式正式納入律條:“凡八旗應人官之人,令人各旗辛者庫。其內務府佐領人送人官者,亦照此例人辛者庫。辛者庫人犯入官之罪者,照流罪折枷責結案。”律文中所說的“入官”,一是罪犯的全部家產(包括奴僕)抄沒歸公;二是罪犯妻妾子女籍沒為奴。《大清會典事例》所說的“將妻、子、家產、人口(指戶下奴僕)一併發與辛者庫”,也是這個意思。


宮女們犯了錯,究竟是去浣衣局還是辛者庫?

清末儲秀宮正在勞作的老宮女


這些家產全無的罪奴,無以為生,只能編入管領下,全家老小按口領取月米,併為主子驅使服役。從這點講,入辛者庫,又是對犯罪者及其家屬的一種勞役性懲罰。


入辛者庫制度主要實行於雍正以前,自乾隆以後,罰入辛者庫的事例已不多見。


有些古裝劇中,堂而皇之一個宮苑掛上牌子說“辛者庫”,其實是很怪異的。因為這只是一類比較低賤宮人的組織,並不存在這麼一個宮廷機構。


​參考資料:《明代宮廷史研究叢書 明代宮廷女性史》彭勇,潘岳;《復興王朝 大明帝國盛衰三百年》馬兆鋒;《清代八旗管領與“辛者庫”問題》杜家驥​;《故宮藏影 西洋鏡裡的宮廷人物》故宮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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