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阮傑、周宇決定逮捕


案訊 | 上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阮傑、周宇決定逮捕

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防工程標準定額站技術科科長阮傑(七級職員)涉嫌貪汙、受賄,廣西弘和元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股東周宇涉嫌貪汙、行賄一案,由南寧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南寧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上林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日前,上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汙罪、受賄罪對阮傑作出逮捕決定,以涉嫌貪汙罪、行賄罪對周宇作出逮捕決定。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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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罪】

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受賄罪】

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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