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中遭到另一半家暴時,很多人都忍受不了而會想要離婚,為了在
離婚訴訟中能更加順利,且得到該有的經濟賠償等,需要有對方家暴自己的
證據。那麼,由於家暴起訴離婚,需要收集哪些家暴證據?
1、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
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
8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麼可以儘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
溝通工作,可以委託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及錄音取證的方
式進行。
2、在家庭暴力發生後,若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會有出警記錄,通常
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
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
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如果受害人受傷嚴重,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
法醫鑑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鑑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
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後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
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
對該事做過處理,並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麼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
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5、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
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6、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麼工作
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採取律師進行調查的
方法。
8、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後,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
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後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
據
9、被對方毆打後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
以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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