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就離”時代結束!離婚新增2大門檻,協議中還有6項內容無效

隨著時代的不斷進步,現在不少年輕人對於結婚生子這兩件事慾望並沒有那麼高,甚至不少年輕人因為思想的開發,現在結婚對於他們來說並不是人生必須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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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隨著病毒的爆發,不少家庭都只能居家隔離,很多家庭的小矛盾開始累積,甚至隨著時間越來越長,已經有了爆發的趨勢。這不,疫情情況剛剛好轉,有些地方民政局的離婚預約就快爆滿了,現在我國離婚率越來越高,國家也想出了一個辦法。“想離就離”時代結束,現在離婚新增2大門檻,協議中還有6項內容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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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大門檻

首先,第一大門檻是“時間門檻”: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而第二大門檻是“感情門檻”: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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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6項無效協議

有些夫妻雙方離婚時,總喜歡在離婚協議裡寫上一些法律並不管轄,可自己卻又認為是應該的協議。但有的協議並無法律上的認可,所以可以說是無效的。

1、約定一方離婚後不得再婚,或者在一定的期限內不得再婚。

2、約定給付子女的撫養費到子女18歲之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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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約定一方在離婚後,不能生育其他子女的。

4、約定一方給另一方“青春損失費”、“生育費”等費用的。

5、約定夫妻任何一方再婚後,再婚後生育的子女沒有繼承權的。

6、約定離婚後,一方不得探視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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