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報考人民警察,這些行為將導致政審不通過,拒絕錄用


而在歷年的人民警察招錄中

不少備考的小夥伴都栽在了政審上

甚至有小夥伴綜合成績第一也被“掛掉”

今天小志就給大家列舉一下

從部委到地方都曾經制定過,哪些不得錄用的情形及相關規定: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定》

〔2001〕511號文印發

第四條 考核和政審的內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工作能力、工作實績、缺點和不足、迴避的關係以及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旁系血親的情況等。


《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

浙公通字〔2016〕12號

第十條考察對象應當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人民,遵紀守法,品德優良,志願為人民公安事業奮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察對象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

(一)不符合國家和省級公務員管理部門規定的公務員考察錄用條件的;

(二)曾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開除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籍、在高等教育期間被開除學籍、被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辭退的;

(三)曾受過刑事處罰、構成犯罪不起訴或免予刑事處罰、收容教養、收容教育、勞動教養、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四)因違反紀律、規章制度受到黨紀、政紀、團紀處分,被處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團)察看未滿三年的,或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後不滿三年的,或者受記過、嚴重警告、警告處分後未滿一年的;

(五)曾參與或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或者曾參加過涉黑涉惡、黃賭毒違法犯罪團伙,或者參加過邪教非法組織,相關職能部門作出過認定或處理的;

(六)本人或者配偶已取得外國國籍、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的;

(七)重要檔案材料不全、個人經歷不明、歷史狀況不清,無法進行有效考察和政審,錄用後可能對人民警察隊伍忠誠可靠有危害的;

(八)有其他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的。

第十一條考察對象的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歷史清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察對象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

(一)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成員中有曾被判處死刑或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正在監所服刑、監外執行(含保外就醫)的;

(二)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成員中有因嚴重政治錯誤或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正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或者有邪教組織的骨幹分子且頑固不化、繼續堅持錯誤立場的;

(三)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成員中有證據證明在國(境)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第十二條考察對象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成員因涉嫌故意犯罪被立案偵查且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者正在接受起訴、審判,有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可暫緩作出考察結論。自考察期結束後60天內,上述審計、審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終結的,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


《安徽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2012年3月2日發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察對象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

(一)不符合國家和省級公務員管理部門規定的公務員考察錄用條件的;

(二)曾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開除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籍、在高等教育期間被開除學籍、被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辭退的;

(三)曾受過刑事處罰、構成犯罪不起訴或免予刑事處罰、收容教養、收容教育、勞動教養、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四)因違反紀律、規章制度受到黨紀、政紀、團紀處分,被處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團)察看未滿三年的,或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後不滿三年的,或者受記過、嚴重警告、警告處分後未滿一年的;

(五)曾參與或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或者曾參加過涉黑涉惡、黃賭毒違法犯罪團伙,或者參加過邪教非法組織,相關職能部門作出過認定或處理的;

(六)本人或者配偶已取得外國國籍、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的;

(七)重要檔案材料不全、個人經歷不明、歷史狀況不清,無法進行有效考察和政審,錄用後可能對人民警察隊伍忠誠可靠有危害的;

(八)有其他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的。

第十一條 考察對象的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歷史清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察對象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

(一)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成員中有曾被判處死刑或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正在監所服刑、監外執行(含保外就醫)的;

(二)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成員中有因嚴重政治錯誤或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正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或者有邪教組織的骨幹分子且頑固不化、繼續堅持錯誤立場的;

(三)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成員中有證據證明在國(境)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第十二條 考察對象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成員因涉嫌故意犯罪被立案偵查且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者正在接受起訴、審判,有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可暫緩作出考察結論。自考察期結束後60天內,上述審計、審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終結的,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

第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條所稱父母,是指生父母和共同生活的養父母、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共同生活的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兄弟姐妹,是指有共同生活經歷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除了省級層面出臺的相關政策外,還有各地在招錄人民警察時發佈的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的各類要求,彙總信息如下:

(一)在維護祖國統一、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的鬥爭中,認識含混、態度曖昧,參與民族分裂活動和非法宗教活動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內曾受過治安處罰的; 

(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四)因嚴重違反紀律、規章制度被單位開除、辭退或依法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五)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六)曾參加過邪教或者帶有黑社會性質等其他非法組織的; 

(七)有過吸毒史的;

(八)配偶、直系親屬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親屬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九)配偶、直系親屬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親屬中有參與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被判刑或者勞動教養的;

(十) 配偶、直系親屬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親屬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或者有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成員的;

(十一)在暴恐事件中觀點、立場、態度和現實表現存在不良傾向和記錄的;

(十二)家屬三代以內無精神病史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錄用人民警察條件的。


什麼是政審?

政審,顧名思義就是政治審查。當你通過筆試、面試及體檢之後,用人單位會對你的學習和工作經歷進行一次調查,包括查看個人檔案以及到你工作和學習過的地方進行實地訪問,另外對你的直系親屬也進行考查。

政審強調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

政審有哪些形式?

在人民警察的政審中,會有面審和函審兩種形式。

1. 面審:招考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市縣人事局、組織部派專員到擬錄用人所在單位實地調查訪問,通過查看人事檔案、約談擬錄用人的部門領導、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瞭解情況,最終形成政治審查報告;

2. 函審:指的是招考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市縣人事局、組織部通過發公函的形式調取擬錄用人的檔案,通過檔案完成政治審查;

無論是面審還是函審都需要考生提供已婚未婚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書等證明材料。

政審有哪些內容?

1、考核的對象是經考試、體檢合格的人員。

2、考核的內容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品德修養;

能:主要指從事本職工作所具備的基本能力和應用能力;

勤:主要是事業心、工作態度和勤奮精神;

績:主要是工作實績,包括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考核的重點:被考核人的工作實績和與擬補充職位相關的實踐經驗。

考核結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政審的流程

1. 公務員政審

第一步:考生填寫《考生情況登記表》;

第二步:考察小組對考生進行組織考察;

第三步:審核考察結果和寫出考察報告;

2. 事業單位政審

第一步: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電話與政審對象聯繫,確定參加政審;

第二步: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調閱政審對象的檔案;

第三步:考生提交材料;

第四步:考核政審意見,由用人單位在考核政審表上簽字蓋章,市直由主管部門,縣(區)由人社局蓋章後再統一上交市人社局事業科。

以上所收集的很多內容都源自國家公務員考試網,但各個招錄單位的政審要求會有所區別,考生們在學習參考的同時,還要根據自身情況,提前主動了解本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政審和考察標準,如有疑惑可電話諮詢招考單位。

再者就是人民警察職位的政審就是要比普通職位的政審要嚴格,想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要做好心理準備。

最後,祝願所有考生,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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