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杀婴案的四大原因:未婚先育、家庭矛盾、婴儿残疾、精神问题

父母杀婴案的四大原因:未婚先育、家庭矛盾、婴儿残疾、精神问题

3月14日,湖北媒体发布了一则新闻:孝感市高新区理丝社区某楼栋内发现一名一岁半左右的幼儿死亡。幼儿由其29岁的母亲独自抚养。其母已经被警方带走调查。

媒体发布消息后,在网络引起热议。目前官方未通报婴儿死亡原因,但有网民称婴儿是饿死的。这注定是个悲剧,但我们也不必做过多猜测。详细原因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父母杀婴案的四大原因:未婚先育、家庭矛盾、婴儿残疾、精神问题

这则新闻让我想起了上个月发生在广州番禺的一起父母杀婴案(下文会提到)。百度搜索了一下,发现父母杀婴案的新闻不少。相信每一个有良知的人看到这些案例,心情都会十分沉重。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父母杀婴悲剧到底是如何造成的呢?带着疑问,我探索了一番这个现象背后的原因。

我从案例网站查询到一百多件父母杀婴案,分析后发现父母杀婴,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未婚先孕

这是最常见,也是做多的一种。很多年轻女孩偷食禁果、未婚先孕,产下婴儿后害怕让家人知道,又无力抚养,进而杀死婴儿。

案例一:被告人汪某系安徽省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2017年3月15日12时许,汪某在其所住的女生宿舍4栋403室内产下一名活体婴儿。因担心事情暴露,汪某采取掐脖子、用剪刀扎胸的方式致婴儿死亡。

案例二:2017年6月13日中午,被告人王某在其居住的本市松江区淡家浜街XXX弄XXX号楼1202室内产下一男婴。当日21时30分许,其因自觉无力抚养该男婴,遂将男婴置于一纸盒内并用塑料袋包扎后,从其卧室的窗户扔下坠落于该楼二层一阳台上,致婴儿因高坠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父母杀婴案的四大原因:未婚先育、家庭矛盾、婴儿残疾、精神问题

第二种:家庭矛盾

夫妻不和、婆媳不和,特别是长期家暴,往往导致这类悲剧发生。家庭矛盾导致的长期积怨爆发时,将孩子当成宣泄的对象,当成牺牲品。

案例一:被告人李某丈夫李某4经常打她,婆媳关系又不好,想着活着没有意思。2016年11月5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在泸西县旧城镇路溪白村振兴路75号其与王某4共同生活的家中,将大女儿王某1(殁年1岁)、小女儿王某2(殁年1个月)抱出,并先后将二人丢弃于屋后厕所的粪塘内。约半小时之后,被告人李某将二人从粪塘内捞出,因担心二人尚未死亡,又将二人分别放置于家中一水盆和一水缸里继续浸泡,致二人死亡后逃离现场。

案例二:2016年3月5日,被告人朱某邀请其朋友黄某3和刘某1到家中喝酒,在喝酒过程中朱某与其父万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朱某将家中炉子掀翻在地上,认为万某看不惯自己,要死给万某看,又认为自己死后刚满月的女儿无人照管,便到卧室将其女儿被害人朱某1(2016年2月3日出生)抱出卧室,从门边摔在院坝内,家人见状后立即送往医院治疗,朱某1在送医院途中死亡。

父母杀婴案的四大原因:未婚先育、家庭矛盾、婴儿残疾、精神问题

第三种:婴儿残疾

主要是生育的小孩患有先天残疾,或是无法救治的后天疾病,父母不想抚养,进而杀死婴儿。

案例一:2020年2月22日,死亡女婴父亲徐某(男,24岁,四川人)和母亲张某(女,24岁,陕西人)因生育的女婴为早产儿并患有先天性疾病,两人商量后,遂将女婴捂口鼻致死,随后将尸体埋于该小区游乐场内。

案例二:2002 年 4 月 25 日,被告人李某珍因其刚满二周岁的儿子欧某胜患有先天性严重残疾,久治不愈,康复无望,且因此负下债务,便提议将儿子欧某胜扔掉,其丈夫被告人欧某胜表示同意。当晚,两被告人将欧某胜抱到邓岗村海头队泥步河边,被告人李某珍在事先准备好的纤维袋上烧出四个进水孔,放入两块石头,两被告人将被害人欧某胜放入纤维袋并用绳将袋口扎好后,共同将纤维袋抛入河中,致被害人欧某胜溺水致窒息死亡。

父母杀婴案的四大原因:未婚先育、家庭矛盾、婴儿残疾、精神问题

第四种:精神问题

一种是丈夫或妻子本身有精神问题,当病发时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导致悲剧发生;一种是妻子生育小孩后产生抑郁,一时想不开而杀死婴儿。

案例一:2016年6月2日,被告人何某在东兰县隘洞镇纳克村纳克屯韦某2家照看其儿子韦某14。下午17时许,何某见睡在韦某2卧室床上的韦某14哭闹不停,心生厌烦,于是就从客厅的消毒碗柜上拿一把水果刀冲进房间,用右手握水果刀用力捅向韦某14,韦某14的胸前部被捅四刀,其中三刀贯通身后,致韦某14心脏、肝、肺破裂大出血而死亡。经对何某的精神鉴定:何某的医学诊断为:边缘智力。

案例二:何某于2016年8月4日生下被害人陈某5后出现失眠、情绪低落等症状。同月12日,何某产生要杀死陈某5的想法。次日14时许,何某从家中携带一把菜刀,驾驶摩托车将被害人陈某5带至灵山县伯劳镇伯劳村委会新安队的改江坪田垌泥路旁,用菜刀割陈某5的颈部,致陈某5死亡。经脑科医院诊断,何某患抑郁症(中度),案发当时为发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父母杀婴案的四大原因:未婚先育、家庭矛盾、婴儿残疾、精神问题

以上就是父母杀婴的直接原因,对于这些悲剧,我只想说:孩子,遇到这样的父母,是你们的不幸,下辈子别投错胎!

当今社会的伦理道德观、贞操观、金钱观都深深影响着这些杀婴者的思想以及行为,在每一起父母杀婴案背后,都反映出社会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

未婚先孕导致杀婴暴露出的是未成年性观念教育不到位;家庭矛盾导致杀婴暴露出的是基层社会救助机制不到位;婴儿残疾导致杀婴暴露出的是婚前疾病筛查落实不到位;精神问题导致杀婴暴露出的是社会保障机制落实不到位。

当然,出现这种悲剧,除了社会方面,父母、夫妻也有一定责任。作为父母,要从小教育子女树立起正确的交友观、金钱观、贞操观。作为夫妻,要充分重视婚前疾病筛查,相敬如宾,相濡以沫。尤其是丈夫,在妻子生育小孩之后,要给妻子充分的关爱,防止抑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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