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黑老大”終審被判死刑 非法斂財20餘億元

今天,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聞發佈會。記者從發佈會上獲悉,今天省高院二審審結了黃鴻發等196人重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系列案,作出終審判決。

海南一“黑老大”終審被判死刑 非法斂財20餘億元

發佈會現場。海口日報記者 高潮 攝

依法對“黑老大”黃鴻發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該組織首要分子之一的黃鴻明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限制減刑;

該組織首要分子黃應祥、黃鴻金均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被告人均從嚴從重判處刑罰。

一審對昌江黎族自治縣原縣委常委、公安局局長麥宏章等7名“保護傘”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2年6個月不等刑期。其中,5人上訴後,二審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對公安機關扣押在案的價值25億餘元涉案財物已組成資產處置小組另案處置。

據悉,昌江“10.26”黃鴻發等196人涉黑案是海南建省以來海南法院受理的組織成員最多、盤踞時間最長(30年)、攫取非法財產最多、社會影響最大、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也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海南唯一一個由中央政法委、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掃黑案件。

查明事實

上世紀八十年代末,黃鴻發及黃鴻金、黃鴻明、黃鴻波(已死亡)憑藉其父親黃應祥任昌江建委建安組組長的公職身份,作風蠻橫,逞強爭霸,黃氏家族在昌江惡名初顯。

至1991年,黃氏家族開始在昌江開設賭場,不斷吞併昌江多股惡勢力,逐步形成規模,坐大成勢。

至1995年3月,為打擊競爭對手,壟斷地下賭場,黃鴻發組織、指揮林某等人故意傷害姜某某致其重傷。至此,黃鴻發黑社會性質組織正式形成。

此後,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盤踞昌江,公然挑釁國家法律底線,常年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通過逞兇鬥狠,實施重大、有影響力的惡性違法犯罪活動,在昌江惡名遠揚,對昌江地區人民群眾造成極大的心理恐慌,甚至“聞黃色變”。

該涉黑團伙為牟取暴利,通過開設賭場、非法採礦、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對昌江地區的賭場、鐵礦、混凝土、石場、砂場、廢品回收、娛樂場所、農貿市場、啤酒銷售、煙花爆竹、土建工程、摩托車銷售、典當行、駕校等多個行業、領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響。該組織利用在當地的強勢地位,“以商養黑”“以黑護商”,通過10多個經濟實體攫取20餘億元的鉅額非法收益,用於支持組織的運行、發展。

為尋求非法庇護,該組織以非法收益為誘餌,引誘、拉攏、收買當地多名黨政機關、政法職能部門領導幹部為其充當“保護傘”,甚至還通過實施“買官”等活動,為該組織在黨政機關中安插親信、扶植代理人,原昌江縣縣委常委、公安局局長麥宏章、政委陳東、副局長王忠東、副局長蘇東彬、刑警大隊大隊長鍾海東、縣水務局副局長黃海平等領導幹部均被腐蝕墮化,幫助該組織逃避偵查打擊,導致該組織猖狂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近30年。

截至案發時,該涉黑團伙長期在昌江地區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達58起,共觸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等20項罪名,導致2人死亡、3人重傷、13人輕傷、5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非法獲利高達20多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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