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一涉黑案52人獲刑 「黑老大」等13人上訴被駁回

(原標題:寧夏吳忠一涉黑案52人獲刑,“黑老大”等13人上訴被駁回)

8月3日上午,(寧夏)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該院第一審判法庭公開宣判被告人郭金髮等52人涉黑上訴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社會各界群眾及上訴人親屬參加旁聽。

吳忠市利通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郭金髮2011年10月25日刑滿釋放後,拉攏被告人白明濤、馬亮、楊東發等多人逐步形成了以郭金髮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郭金髮自稱該組織為“哈氏集團”,組織成員接受郭金髮的指揮並稱其為“哈哥”、“大哥”,有組織地在吳忠市利通區及周邊地區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共計實施尋釁滋事17起,毆打23人,致10人輕傷、輕微傷;開設賭場6起,召集他人參與賭博累計80餘場次,參賭人數累計1580餘人次,賭資數額累計達1210萬餘元,抽頭漁利數額累計162萬餘元;非法拘禁1起1人。

吳忠市利通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郭金髮夥同多人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組織、領導者,組織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巨大經濟利益,通過在娛樂場所強制消費、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對吳忠市利通區及周邊地區娛樂行業產生重大影響;在組織成員涉嫌違法犯罪時,為逃避司法機關打擊,對被害人採取脅迫手段,迫使其不敢報案;指使組織成員插手勞務工資糾紛、滋擾餐飲店正常營業、砸毀休閒會所門面,迫使其停業,對當地及周邊地區的經濟、社會和群眾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據此,依法判決被告人郭金髮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窩藏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罰金人民幣10萬元;對被告人馬亮、趙兵、楊東發等12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判處十一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其他39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個月至拘役六個月不等的刑罰。

吳忠市利通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後,被告人郭金髮、馬亮、趙兵、楊東發等13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郭金髮等52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窩藏罪、聚眾鬥毆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及適用法律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郭金髮等13人提出的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不予採納。遂依法作出以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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