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巴中市首例“涉疫”诈骗案宣判

2020年3月10日,由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岳某某涉嫌诈骗罪宣判,被告人岳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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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0年2月5日,岳某、张某某向被告人岳某某求购口罩,其谎称其“叔叔”在安徽开口罩厂,双方遂商定以每个2.4元的价格购买(一次性)口罩14200个。当日17时许,岳某、张某某将口罩款共计34080元转入岳某某银行卡。收款后,岳某某将该款用于购买手机、充话费及网络赌博充值。岳某多次联系岳某某,其均谎称还未发货,在对方要求退款后,其便以不接电话、不回家等方式躲避。

该案移送至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三日内办结此案,依法从快向南江县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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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指出,被告人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代买一次性口罩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定罪量刑,并当庭提出量刑建议。

法院对公诉人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予以支持,对辩护人提出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并根据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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