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调价格!企业用气和居民生活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双双降低


下调价格!企业用气和居民生活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双双降低


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财局)、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20号)、《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闽价商[2017]242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9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气(车用气除外)最高销售价格由3.56元/立方米降低为3.43元/立方米,允许供需双方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执行时间:从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及时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在营业厅显著位置明码标价,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将降价空间全额传导至终端用户,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增强企业信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送我委。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调整居民生活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财局)、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闽发改商(2020)95号)和《莆田市物价局关于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前市价(2017)94号)文伴精神,经研究,现就门站价格变化相应调整居民生活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管道天然气第一档气量、第二档气量、第三档气量销售价格由3.37元/立方米、4.05元/应方米、5.07元/立方米分别调整为3.24元/立方米、3.89元/立方米、4.86元/立方米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非居民销售价格由3.46元/立方米调整为3.33元/立方米。


二、此次下调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为阶段性的临时降价,以后将根据上游门站气价变动恢复原价或相应作出调整。


三、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及时降低居民用气价格,在营业厅显著位置明码标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送我委。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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