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安、檢察部門出臺意見:嚴格依法辦理刑事案件保障復產復工

3月9日,河南省公安廳、河南省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嚴格依法辦理刑事案件保障復產復工的若干意見》,要求充分發揮公安、檢察機關職能作用,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復工復產工作。

河南公安、檢察部門出臺意見:嚴格依法辦理刑事案件保障復產復工

《意見》指出,要綜合考慮妨害疫情防控、復工復產行為的目的、情節和社會危害性,準確適用法律。

各級公安機關辦理妨害疫情防控、復工復產案件,要做到快出警、快處置、依法及時立案、全面收集固定證據。既要從嚴懲治,又要重事實、證據、程序。要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努力實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

《意見》指出,各級公安、檢察機關要健全完善案件會商機制。

公安機關在提請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等環節,要根據案件辦理情況聽取同級檢察機關的意見建議,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參與案件討論。

檢察機關要及時依法對案件管轄、定性、收集證據、鑑定、適用法律等提出意見,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檢察機關應當指派員額檢察官或組建專案組、專門辦案團隊組織研究討論,確保案件定性準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全省各級檢察機關要建立快捕快訴機制,對符合逮捕條件的,依法從快批准逮捕,符合起訴條件的,依法從快提起公訴。要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偵查辦案,通過電話、傳真等方式完成卷宗流轉、文書送達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採取視頻等方式訊問、會見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聚集,切實保障辦案安全。

案件辦理中堅持寬嚴相濟,打擊極少數,教育轉化大多數。在涉企案件辦理中,慎重使用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性措施。需要查封、扣押、凍結的,一般應當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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